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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水材料质量抽检结果发布及建材使用许可制度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定的全国防水材料质量使用认证检测中心负责防水材料质量的抽检工作,对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水材料,由认证检测中心组织制定暂行检测标准,并定期向全国公布防水材料质量的抽检结果。凡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与使用必须经同级技术负责人同意。

全国防水材料质量抽检结果发布及建材使用许可制度

为保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性能符合规定标准,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建材使用许可制。这一制度包括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及建材进场检验制等制度。

(1)建材生产许可证制 国家规定对于一些十分重要的建材产品,如钢材、水泥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生产这些建材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这些建材产品的生产。其生产销售的建材产品或产品包装上,除应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日期。未获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其他企业,不得生产这类建材产品。

(2)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同时规定,销售已通过质量认证的建材产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除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标明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www.xing528.com)

(3)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对尚未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一些地方性规章,对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和推荐作了相应规定。为解决屋面渗漏这一房屋建筑中十分突出的质量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地区选定1~2个检测单位,对进入本地区市场的石油沥青、油毡等主要防水材料的质量进行使用认证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提供给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定的全国防水材料质量使用认证检测中心负责防水材料质量的抽检工作,对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水材料,由认证检测中心组织制定暂行检测标准,并定期向全国公布防水材料质量的抽检结果。

(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 为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及其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查、检测。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复试。凡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与使用必须经同级技术负责人同意。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防水材料,不仅要有出厂合格证,还必须要有进场检验报告,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要求的建材、设备及构配件的施工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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