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体系,它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
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这种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它既对工程建设从计划、规划、土地管理、环保、消防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又对工程建设的主体从资质认定审查,成果质量检测、验证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还对工程建设中各种活动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施工、验收、维修等进行监督管理。
横向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承包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己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它们要按要求建立专门质检机构,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如审核校对制、培训上岗制、质量抽检制、各级质量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质量责任制等。二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它可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对所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也可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www.xing528.com)
涉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现行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的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其他法规还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1983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1985年)、《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该条例共包括一百三十七条,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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