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中主要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的要点,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该要点进行审查。
(2)施工图审查的报送文件 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分别是: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www.xing528.com)
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中规定的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4)施工图审查与设计咨询的关系 施工图审查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施工图审查主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方面的问题。至于设计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保守、设计方案是否可以改进等这些主要只涉及业主利益的问题,是属于设计咨询范畴的内容,不属于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当然,在施工图审查中如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也可提出建议,由业主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修改,如业主另行委托,也可进行这方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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