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样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1.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封面、扉页、初步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图样、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工程概算书等。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 包括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能依据它确定土地征用范围;能依据它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能依据它进行施工图设计;能依据它进行施工准备。(www.xing528.com)
2.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 内容以图样为主,应包括封面、图样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样、工程预算书等。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 包括能依据它编制施工图预算;能依据它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能依据它进行施工和安装;能依据它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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