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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职责与工作程序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建设工程执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3)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4)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并作出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单位职责与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建设工程执业。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根据《建筑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构、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2.建设工程监理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www.xing528.com)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

2)根据需要和规定,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

3)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

4)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并作出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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