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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及要求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分为非强制性内容和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及要求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分为非强制性内容和强制性内容。非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区分强制性内容和非强制性内容并不意味着非强制性内容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强制性内容的意义不在于其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首先,强制性内容是所有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中都必须有的内容,没有这些内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是不完整的,不能通过相关人民政府审批;其次,强制性内容的修改遵循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强制性内容的修改比其他内容更严格,一般来说,就是不允许进行修改。(www.xing528.com)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3)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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