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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从业资格管理及《建设法规》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可以为本部门所属的建设企事业单位颁发岗位合格证,也可委托建设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代其审查和颁发岗位合格证。上述发证机关应设立资格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岗位的资格培训、考试及资格考核。岗位合格证的复检 持证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复检,由发证机关随企业资质晋升、审查定期进行。

关键岗位从业资格管理及《建设法规》

1.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

所谓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如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经纪人等。这些岗位对工程质量、效益及生产安全都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所以必须保证这些岗位上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相应的技能。为此,我国实行了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的制度,规定凡需在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培训和考试,通过业绩考核后,才能领取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关键岗位上工作。同时,在各建设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等级评定标准中,对持证上岗方面的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被降低资质等级并不得参加企业升级和先进企事业单位评选。这一制度的建立,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2.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管理机构

(1)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持证上岗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

(2)发证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地区岗位合格证的发证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可以为本部门所属的建设企事业单位颁发岗位合格证,也可委托建设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代其审查和颁发岗位合格证。上述发证机关应设立资格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岗位的资格培训、考试及资格考核。(www.xing528.com)

3.岗位合格证的申请与复检

(1)岗位合格证的申请 由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其单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所对应的发证机关审查,在考核机构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工程能力、岗位实习、工作经历及培训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岗位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同行业、同专业、同类型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2)岗位合格证的复检 持证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复检,由发证机关随企业资质晋升、审查定期进行。持证调离本岗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在其岗位合格证上注明,当其新任职岗位与原岗位性质相同时,岗位合格证继续有效。当脱离岗位并改变任职性质五年以上的,岗位合格证失效;在五年以下三年以上的,要由原单位进行适应性培训后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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