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不但发展迅速,而且在国民经济中的体量越来越大;建筑领域不但特点突出,而且建筑工程种类繁多。不同的建筑工程,其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的复杂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有的资本雄厚、专业技术人员较多,有的技术装备齐全、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有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则比较薄弱。为此,我国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按其具有的不同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对不同的资质等级的单位所能从事的建筑活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后,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允许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此从法律角度确定了我国的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实践证明,从业资格许可制度是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同时,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专业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的准入控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关键岗位/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就是政府对工程建设行业中事关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关系国家、社会和公众财产、生命、安全的专业实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www.xing528.com)
另外,我国逐渐开展实行劳动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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