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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工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是必须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选择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工程规模的大小、招标前准备工作的情况等因素来选择适合于本工程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两种招标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在国家或行业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则采用直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发布信息。

(2)竞争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是面向社会的,一切潜在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参加投标竞争,其竞争性体现得最为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但他事先不能掌握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所针对的对象是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数目有限,其竞争性是不完全充分的,招标人的选择范围相对较小,它可能漏掉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3)公开的程序不同 公开的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及标准公开进行,其作弊的可能性大大减小;而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序就相对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4)时间和费用不同 由于公开招标程序比较复杂,投标人的数量没有限定,所以其时间和费用都相对较多,但是由于竞争充分,比较容易获得最优报价。而邀请招标只在有限的投标人中进行,所以其时间可大大缩短,费用也可有所减少,但是竞争不充分,不易获得最优报价。(www.xing528.com)

2.招标方式的选择

从上述区别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各有缺点,但是很显然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公开性和竞争性都远远不如公开招标,容易产生违规操作和内幕交易。所以,在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招标人虽然可以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是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一些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实质上,该规定有两个含义:

(1)公开招标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这里所说的国家重点项目是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重点项目,是指从地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类项目大多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或是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工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过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是必须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自行选择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工程规模的大小、招标前准备工作的情况等因素来选择适合于本工程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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