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建筑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图书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即是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区别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在这一点上,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与债权不同。
(3)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一国的知识产权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4)时间性 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例如,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以及专利权都受到保护期的限制。但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并不是绝对的。例如,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商标权可通过续展依法延长保护期;商业秘密则没有时间限制。
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许多种,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调整。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的种类有很多种。其中,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除文字作品外,还主要包括:
1)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4)模型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式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包括:
(1)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等。
1)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设置、改编、汇编以及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3.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二节规定了各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其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密切的当属职务作品。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包括如下几种:
(1)第一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第一类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第二类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第二类职务作品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资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此类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www.xing528.com)
除职务作品外,委托作品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著作权。所谓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例如,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而编制的工程设计图样。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既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根据,违法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等。
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从其约定。”
(3)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依法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2.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发生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的关于商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续展注册。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