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
(1)法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是相对应的两个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与自然人(或称公民)相对应的“人”。
(2)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进行详细介绍,要求依法设立,需要一定的财产和经费、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等,此处不再赘述。
2.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是不能直接实施行为的,而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其依照职权和法律要求而授权他人的行为才能完成。所以,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施行为的第一载体。(www.xing528.com)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在进行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 一方面,成为法定代表人往往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应当与法人的注册地相一致;另一方面,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实施行为的载体,其作用是对外代表本单位,与内部管理往往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作为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注意的是在代表法人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贯彻法人的决策意志,不可一意孤行。
(2)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 由于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着法人整体,所以他具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在权利方面,法定代表人享有授权代理权、诉讼权、签约权、指令职工实施在法人权限之内行为的权利等;在义务方面,法定代表人相应地也要承担一些特殊的法律责任。
(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 尽管法人的行为都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实施的,但归根结底还应当是法人的行为。因此,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法人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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