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负责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修订完善政策依据、制度流程,统筹建设全国统一推行的税务互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和税务应用软件,组织和部署“互联网+税务”行动。省及以下税务机关作为“互联网+税务”应用主体,按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和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
基于纳税人和税务人操作习惯分析,全面梳理与“互联网+税务”不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办税流程,以改革创新精神,简化办税流程,制定配套制度,推进法规修订,保障表单证书电子化、业务流程网络化、数据应用智能化,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效率。
1.调整法规制度
适应“互联网+税务”发展,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推进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修订,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与行动计划落实协调推进。
明确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和配套规章,探索纳税人缴税和退税新模式,修订配套规章和制度,保障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审批、缴税等全程无纸化。修订现有发票管理制度,推动会计制度调整。改进发票摇奖制度,引入电子支付手段,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2.优化办税流程
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支撑互联网条件下的登记注册、文书申请、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征纳互动、风险管理以及税收执法等全业务、全流程应用。充分考虑“互联网+”带来的新变化,修订完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
推进管理扁平化,实行基于风险的动态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级分类为重点的新型征管体制和管理流程,改变对所有纳税人无差别管理的传统做法,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专业化管理。
3.简化办税资料
顺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和“互联网+税务”需求,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善纳税人免填单办税业务,拓展免填单功能。必须填报的资料,可调用系统已有数据或扫描二维码方式采集,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办税压力。
及时更新税收业务数据规范标准,保障税收应用系统间数据同步,利用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资料报送。完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办公内部信息横向共享机制,使各业务部门能便捷地获取内部数据,避免纳税人多头重复报送资料。
4.制定信息共享及获取机制
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交易类型日趋复杂化的新要求,突出数据思维,加强风险应对,为涉税大数据分析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公共部门及第三方的数据协作,不断加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数据的互通共享。建立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发现涉税风险点。完善获取企业电子记账、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相关数据信息的机制与手段。
(二)提升技术保障(www.xing528.com)
转变税收信息化理念,对信息技术体系进行整合、重构和优化,建设规范统一、安全高效的开发平台和数据平台,为实现“互联网+税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1.完善标准规范
税务总局制定核心业务系统的网上办税接口规范、数据标准,制定和发布移动办税应用开发规范,统筹身份认证系统,发布标准接入规范。制定和发布12366系统、知识库、法规库、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等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
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和实现具有本地特色的互联网应用产品,支持多种渠道调用和接入。
2.严格安全要求
制定安全接入标准,规范第三方应用平台安全接入,明确细化安全访问控制策略,加强安全监控。做好数据分级保护,落实数据传输安全、存储安全。
开展移动办税应用安全检测,落实信息安全审核要求,加强运行环境实时安全防护,实现应用和安全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
3.强化基础平台
税务总局制定税务互联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标准,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上下联动,构建两级集中的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运用云计算技术,逐步完善基础支撑平台资源保障。加强系统集成管理,提供稳定强大的基础支撑,为基层税务机关的探索创新提供技术保障。不断完善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自动化管理模式。省税务机关按照统一规范实现税务移动应用集约化建设。
4.拓展应用支撑
应用互联网技术,为纳税人(含自然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税收服务渠道,统一办税服务访问入口,为纳税人网上办税提供安全保障。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为全面办税无纸化奠定基础。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应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数据基础。
税务总局、省局两级集中模式部署互联网站群,实现税务互联网站群的集约发展,强化税务总局网站和各省税务机关网站的一体协同和资源共享。建立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库内容更新机制和检索技术,支持多渠道的同步发布。建成集纳税咨询、税收宣传、办税服务、服务投诉处理、服务需求征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化的12366咨询服务平台。
(三)积极借助社会力量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要素,最大化发挥“互联网+”的价值。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积极参与“互联网+税务”行动,在网上办税系统开发测试、涉税事宜互助、监督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作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税务应用建设和服务,合理界定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分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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