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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税制度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解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新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令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对于会计人员存在“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基层财税制度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解读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新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令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新的会计法,呈现出了怎样的特点?我们又该如何解读?

1.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新会计法对于从事会计的工作人员,不在限定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这不等于自身的责任得到降低。如果会计人员能力不过硬、不能遵守职业操守,那么将会接受更严格的惩罚,如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视情节轻重)等。所以,工作中应当更加严格律己。

同时,对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这就意味着,从业资格证书依然具有相应的证明能力,同样不可忽视。

2.会计门槛提升(www.xing528.com)

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书,但是这不等于,人人都能成为会计。新会计法中,进一步强调了对于“专业能力”的要求,尤其是对电子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会计从业门槛大大提升。如果不能具有多维度思维和综合型能力,那么即便曾经为会计,也有可能跟不上时代的脚步,迅速被行业淘汰。

3.对于违规情况的处理更加严格

新会计法对于违规情况,有了更加严格处理的机制。一旦不能做好工作,出现一系列违法乱纪的行为,将会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例如,对于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把“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对于会计人员存在“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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