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是立足农村,在居民聚集地建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定位。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农村地区的商业、工业发展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地域和资源优势,让村委会的各类收入逐渐增多。
这其中,涉税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领域凸显:
1.资源出租的问题
资源出租,主要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出租等。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区都开始针对农村进行改造工程,部分村委会将建好的房屋对外销售,收取相应房款。然而,部分村委会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缴税,造成涉税问题突出。
2.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很多农村地区都建立了村集体企业,员工多数为丹迪村民。这些村民,往往都会有这样一种认识:自己只是在村办企业上班,并不涉及纳税。同时,村办工厂的管理较为松散,有时候对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划分不清,致使企业所得税核算不正确,导致税务问题频发。
3.其它税款(www.xing528.com)
农村地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在稳步推行之中,与外界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因此,村委会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也不断增加。因为对相关条例并不熟悉,这其中应税合同不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较为普遍。甚至,部分村委会还出现了骗税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基层农村的财税体制建设。
2017年1月24日,网易报道:
2016年12月28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因石首市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2年至2014年期间,石首市高基庙镇和东升镇各村委会或村干部在农户未实际投保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情况下,冒用农户名义缴纳保费,虚假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明知上述虚假投保情况,仍向石首市财政局申报水稻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石首市财政局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核查职责,即通过预算科向该公司拨付了水稻保险配套补贴资金。2012年至2014年,该公司以高基庙镇、东升镇的虚报水稻投保保单骗取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共计3 264 460.29元。
2016年10月19日,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向石首市财政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石首市财政局依法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石首市“三农”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管职能。但石首市财政局至今仍未依法履行职责,被骗取的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仍未追回,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于农村地区出现的这些问题,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必要时可以联合多部门行动,保障村委会涉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