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货发出后的计价方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着明确规定,财税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常来说,“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是最常用的三种方法,财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记录,并且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再随意更改。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辩认法、分批实际法,它的方法就是在每次发出存货后,按照购入时的实际承包金进行计价。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的存货,或者特定专门的存货等。这种方法的成本核算较为精确、合理,能够有效反应产品自身的价值。不过它的缺点也显而易见:一旦存货收发较为频繁,那么就会造成分辨的工作量较大,不适宜频繁交易。
2.先进先出法
所谓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然后根据存货购入的先后顺序,再确认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相比较个别计价法,这种方法更为精确,它的方式为:出存货时,先按照入库的第一批存货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金额。如果发出的存货数量大于入库数量,那么大于部分按照第二批的入库成本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这种计算方法会更加精确,但计算的过程较为繁琐,很容易出现差错。倘若出现物价上升,会造成库存存货价值被高估的情形。所以,这种计算方法已经较为少用。(www.xing528.com)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入库存货数量之和为权数,同时在月末计算存货平均单价。这种方法更为方便、简洁,主要适用于物价没有出现明显波动的阶段。
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主要通过这三种方式: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期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期初存货的数量+本期入库存货的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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