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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及实施措施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库存现金的限额,需要保证满足日常零星开支,这一限制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核定。8月开始对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定预算单位全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不得超出单位基本预算支出的5%。另外,《通知》对不得再使用现金的项目也做了规定。让库存现金的限额明确化,同时制定一系列转账、收账的制度,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库存现金流,保证基层财税部门不越雷池颁布。

预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及实施措施

每一个基层财税部门,都需要保证一定的库存现金,尤其对于村集体组织等。库存现金的限额,需要保证满足日常零星开支,这一限制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核定。一旦核定确认后,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超出部分应在当日终了前,存入指定账户的指定银行。如果需要增加或减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在重新核定后再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限额管理,直接关系着一个单位、部门对于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避免徇私舞弊的事件出现。2010年8月17日,中国昆明网报道:

2010年7月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的通知》,严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全面推行公务卡。8月开始对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定预算单位全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不得超出单位基本预算支出的5%。推行预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既是今年昆明市强化行政成本控制管理的举措之一,也是配合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推进。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到,现金支付的比例受限,促使预算单位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www.xing528.com)

另外,《通知》对不得再使用现金的项目也做了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款项原则上需要使用转账结算;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要全面实行财政统发或由单位委托银行以银行卡方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学校、科研机构等预算单位经常发生的临时聘用人员酬金等,应尽可能以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牵头办理的课题研究等经费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按规定程序报销,任何单位不得预先将课题经费划入个人账户;预算单位购置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商品,一律采取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预算单位间的资金结算统一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让库存现金的限额明确化,同时制定一系列转账、收账的制度,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库存现金流,保证基层财税部门不越雷池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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