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制度在新中国成立时就已诞生,但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此财税制度的建立并不完整,这与国情有关。所谓计划经济,又称指令型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事先进行计划。有别于后来出现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模式下,财税制度并没有得到完善的展开,市场经济来往有限,因此处于相对静止的阶段。
部分事业单位,在这个阶段已经开始采取会计电算化的尝试,进行财税工作的申报等,但数量极少。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于计算机技术应用会计领域的范围十分狭窄,涉及的业务十分单一,除了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简单的工资核算电算化尝试,其他基层部门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展开。因此,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比较缓慢。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全新阶段的发展。这一时期,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财税管理体制随即迈开了改革的步伐。财政工作与经济发展关联密切,因此1980年、1985年和1994年,针对财税体制,中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1980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体制,促成财政体系的雏形形成,各个机构的自主权利增强。到了1994年,中国借鉴西方先进的财税制度,启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体系经历了“放”与“收”、“集中”与“分散”的多次变革,各个部门的职能也经过了不断调整。加强财政支出的监管,构建全新的财政框架体系。
除了制度上的不断调整,有关财税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恢复和优化,完善。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至1982年,这个阶段是财税法律的恢复期。代表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随着法律法规的恢复,税收制度得以建立,并且对涉外税收也进行了一定关注,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www.xing528.com)
第二个阶段,是1983年。虽然仅仅只有一年,但这一年企业所得税的正式确立,彻底改变了中国商业模式的面貌,将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企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彻底改革,中国与世界潮流完全接轨。企业所得税的建立,为未来的民营企业腾飞奠定了基础。
同时,从1983年开始,计算机的应用广泛展开。但是,在财政体系之中,由于相关计算机经验的不足,理论准备与人才培训不够,管理水平跟不上,导致了会计电算化在财政体系的推进较为缓慢,导致人力物力和财力大为浪费。
第三个阶段,是1984年到1994年。这十年,中国财税制度在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商税制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对未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次改革,提出了这些内容:全面改革流转税,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税种设置从过去的37个减少为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规范和高效。
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涉及内容最多的税制改革。至此,中国分税制体制明确建立,中央、地方事权的收支划分得到有效统筹。这次改革,改变了传统“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财政收入快速提升,财政宏观调控的力量得到加强。
到了1998年,财税体制的改革更加深化。这次改革,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各项收费改为统一征税,让财税体制更加规范化,支出也得到了有效规范。财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目标的进行了明确定位,并由此将改革带上了财税体制整体框架的重新构造之路,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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