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上的地物,在地图上是用统一规定的符号结合注记表示的。这些符号称为地物符号。它是构成地图的重要因素,是地图的语言。
(一)地物符号的图形特点
地物符号的图形,多数是按地物的平面形状绘制的,如居民地、公路、桥梁等符号的图形与实地地物的平面轮廓相似。有的是按地物的侧面形状绘制的,如突出树、烟囱、水塔等。还有少数符号是按地物的有关意义绘制的,如气象台、变电所等。根据符号的图形,可以联想它所表示的实地地物。
(二)地物符号的分类
1.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
实地面积较大的地物,如居民地的街区、森林、大的江河等,其外部轮廓是按比例尺表示的。在图上可了解其分布和形状,量算其相应实地的长、宽和面积。
2.半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
实地上的线状地物,如铁路、公路、缆车道、架空索道、水渠、土堤等,其长度是按比例尺表示的,而宽度不能按比例尺表示。在图上只能取其相应实地的长度,而不能量取其宽度和面积。
3.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符号
实地上有些对部队战斗行动有影响或有方位意义的较小地物,如三角点、电视塔、烟囱、突出树和水塔等,不能按比例缩绘,只能用规定的符号表示。在图上可了解实地地物的性质位置。
(三)对地物符号的规定(www.xing528.com)
为使地物符号易读、易辨,且具有理解的唯一性,测量上对其做了统一规定。
1.定位规定
定位规定是指以符号的特定性来代表地物在图上的中心点或中心线,是测图和用图的依据。
2.方向规定
对于不依比例尺的图上定向的规定,叫符号的方向规定。符号的方向规定分为垂直于按地图轮廓描绘的符号、按真实方向描绘的符号和变向符号三类。
3.颜色规定
颜色规定依地面上地物的自然颜色经抽象后的概括分类规定。黑色表示人工地物和部分自然地物,如居民地、道路、独立石、桥梁等。蓝色表示与水、冰雪有关的地物,如河湖、水库和雪山地貌中的冰川等。绿色表示与植被有关的地物,如森林、灌木丛等。棕色表示地貌与土质有关的内容。为保证用色的系统性,在注记中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4.注记
注记是用文字和数字来补充说明各种符号还不能表示的内容。如居民地、江河和山的名称、森林的种类、公路的质量等,可用文字注记;山的高程、河宽、水深、桥梁的长与宽和载重量等,可用数字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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