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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政策及核战略探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防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一定时期内指导国家防务的基本行动准则。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武装力量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作为重要职责,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有力保证。我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我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国防政策及核战略探析

国防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一定时期内指导国家防务的基本行动准则。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防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出发,依据宪法法律,着眼国际安全形势的特点和变化,立足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地理等方面的客观实际,在科学总结中国革命战争和国防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对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具有全面的指导作用。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

我国国防的基本目标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适应世界军事发展趋势的现代化国防。坚持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运用多元化手段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综合安全。

巩固国防,防备和抵抗侵略。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的重要前提。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多种威胁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的情况下,我国保持与国家安全需求相适应的国防力量,增强运用军事手段捍卫国家主权的能力,确保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

制止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我国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积极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如果“台独”分裂势力铤而走险,胆敢制造重大“台独”事变,我国人民和武装力量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

制止武装颠覆,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宪法和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我国武装力量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作为重要职责,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全民自卫,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我国在国防活动中实行全民自卫原则,依靠全体人民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一旦发生战争,动员全体人民进行防卫作战。新世纪新阶段,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为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国防活动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我国继续坚持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以综合国力为基础的国防建设。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重视民兵预备役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形成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和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

我国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保障国家安全,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国际军事集团。坚持从本国利益出发,根据本国的安全需求,独立自主地进行国防决策和制定国防发展战略,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保持国防事务的自主权。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建设相对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加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自主技术创新的能力,改善武器装备,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在国防活动中坚持独立自主并不意味着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也不意味着排斥外援。我国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武器装备,开展国防科技和军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提高武器装备研制水平,加速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三)坚持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

我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和平时期,采取积极的措施化解危机、遏制战争,灵活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手段,改善国家的战略环境,减少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尽量使国家建设免遭战争的冲击。战争爆发之后,实行战略上的防御、战役战斗上的进攻,以积极的攻势作战行动来达成战略防御的目的。

新形势下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的安全问题,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国家的利益空间逐步扩展。根据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针对国家在各个领域所面临的新威胁,努力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国家利益相称的军事力量。立足于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加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创新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坚持军事斗争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法律等各领域的斗争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主动预防和化解危机,遏制冲突和战争的爆发。(www.xing528.com)

我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我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我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我国的核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坚持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建设一支精干有效的核力量,增强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战略威慑作用。

(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贯彻习主席强军目标重要思想,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经济建设是国家的中心任务,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家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国防建设,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理论为指导,全面加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军事斗争准备、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诸军兵种作战力量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主要战略方向建设与其他战略方向建设。

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积极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实行军地设施共用、人才通用,以一项投入同时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国防效益,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机制,使国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增强国防实力。

(五)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反对侵略扩张

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侵略和扩张行为,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别国,反对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支持国际社会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所做的努力。积极倡导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内容的新安全观,强调以对话增进相互信任,以合作谋求共同安全,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努力构建和谐世界,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

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安全对话,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

我国反对军备竞赛,积极推进国际军备控制和裁军谈判,主张按照公平、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备控制。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奉行不支持、不鼓励和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我国主张和平利用太空,反对太空武器化。

中国军队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坚持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的新型安全观,开展多种形式的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努力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履行国际责任和义务,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建立军事安全对话机制,营造互信互利的军事安全环境。推进务实性军事合作,参加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提高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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