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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建设成就、大学生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防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建设成就、大学生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防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不断向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迈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军队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1949年10月1日,当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也迈开了建设诸军兵种合成军队的坚实步伐。当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上是一支单一的以步兵为主的陆军海军空军仅仅刚具雏形,陆军中的炮兵、装甲兵、通信兵、工程兵等技术兵种所占比例非常小。经过近70年的努力,中国人民解放军实现了由单一陆军向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诸军兵种合成军队的发展,不仅拥有以航空母舰为代表的技术先进、种类齐全的常规武器,而且拥有具有战略威慑力的原子弹氢弹核武器。军队建设逐步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根本转变。

2.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国防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切实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军事电子方面,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门类齐全的新兴工业部门,特别是在情报侦察、预警探测、指挥控制、信息通信和电子对抗等方面,为我军提供了各种新式装备和产品,进一步增强了部队的信息化作战能力;在船舶工业方面,先后自行研制建造了核动力潜艇、常规动力潜艇、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艇)、导弹快艇等,以及各种辅助舶和新型鱼雷、水雷、反水雷武器等新装备;在兵器工业方面,研制生产了一大批具有先进性能的装甲车辆、火炮、弹药、轻武器、军用光电器材和综合火控、指挥系统等新型武器装备,为我军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航空工业方面,能够生产先进的歼击机、歼击轰炸机、轰炸机、直升机、运输机、教练机等,基本满足了海空军作战和飞行训练的需要;在航天科技工业方面,能够制造地地、地空、海空和空空导弹武器系统,运载火箭、各种应用卫星的研制和实验能力以及各种应用卫星的发射能力,居世界先进水平;在核工业方面,我国不仅可以生产原子弹、氢弹,还掌握了核潜艇技术。

3.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了“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的基本指导方针,使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进入新阶段。(www.xing528.com)

一是实现了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走上了相对和平时期稳步发展的轨道。当前,更加明确地提出民兵工作要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指针

二是确立并实行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体系,并下大力重点抓了基干民兵队伍建设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加强了训练,改进了武器装备,使我国后备兵员的整体素质较之过去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是注重宏观指导,合理布局,边海防、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民兵工作得到加强。

四是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参战支前、保卫边疆、发展生产、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五是健全了国防动员机构。为了保证国家在一旦发生战争的情况下,能很快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调动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应对战争,1994年11月成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等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后备力量建设和国防动员工作。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既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又是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兼后备力量建设与动员工作于一体的机构。

六是加强了国防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全面展开,发展形势良好。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后,我国学生军训工作有了法律依据。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使学生军训的有关法律规定日臻完善。2001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对新时期的学生军训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原则和要求。这些都为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使我国的学生军训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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