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程序限制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其宗旨是通过对投资主体附设程序性义务,来规范和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高等教育投资程序制度可以防止政府行使投资权过程中的“恶”,抑制高等教育投资权的滥用。司法审查制度对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是必要的。所以,高等教育投资程序制度可以防止违法、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预防投资权的滥用和腐败,避免高等教育投资的损失。
高等教育投资程序,是法律设定的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投资行为时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程序限制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其宗旨是通过对投资主体附设程序性义务,来规范和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1.防止高等教育投资的恣意、滥权。“公权力是必要的恶”,公权力也可以为“善”的一面。传统的限权、控权会把政府为“善”的手脚也束缚了,使政府无法维护现代社会、经济、教育运行所必要的秩序。[28]行政程序控权着眼点在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公开、公正的行政程序。高等教育投资程序制度可以防止政府行使投资权过程中的“恶”,抑制高等教育投资权的滥用。
2.提高高等教育投资的绩效。行政程序能够遏制行政过程中的互相推诿和拖延耽搁,因为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和科学性。行政程序是通过法律确立的程序,行政机关不遵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程序是经过科学设计,能兼顾公正和效率的程序。高等教育投资程序保障投资行为合法、科学,有利于提高投资资金效益,有利于教育投资的绩效。(www.xing528.com)
3.避免造成高等教育投资的损失。行政程序相对于司法审查,优势是对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审查。司法审查是事后救济制度,只有行政行为已经导致了行政相对人权益被侵犯以后,才可达到接受法院司法审查的程度。司法审查制度对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是必要的。[29]而行政程序制度是阻止将要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政行为。所以,高等教育投资程序制度可以防止违法、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预防投资权的滥用和腐败,避免高等教育投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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