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引导教育资金的合理使用,树立正确的资金使用观念,世界各国逐步转变了单一的财政拨款模式,在保证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开始更加注重采用契约形式的绩效考核和拨款制度。
1.美国。美国高等教育高度发达。在公立高校的经费来源中,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占主要地位,高校经费中大约有50%的比例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资助。美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和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几乎不对高校直接地管理,有关高等教育法规只有指导作用。州政府有高等教育管理权,各州一般通过立法来规范高等教育,也通过拨款的手段调控高等教育。联邦政府拨款主要集中在援助学生、设立资助项目、提供研究开发经费等方面,由政府的教育部门具体负责。[23]美国提供资金拨款的主要模式是增量拨款、公式拨款、合同拨款和绩效拨款。其中,公式拨款、合同拨款和绩效拨款在各州应用得较多,大多是各种模式的混合应用。[24]
表3-1 美国各州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情况[25]
*2年制学院 **纽约州立大学
资料来源:Burke Joseph C.Accountability,Reporting,and Performance:Why Haven't They Made More Difference.New York:N/A./2011:10.
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增量拨款形式容易导致高校体制僵化,缺乏追求资金效益的动力。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开展绩效评估进行财政拨款,鼓励高校降低成本,重视教学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种制度带来了拨款模式的转变,各州高校以评估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参考标准,以此来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因为评价指标中无法顾及一些高校的特殊情况、环境和历史使命。但不可否认,以高校办学质量的优劣标准来确定高校获得拨款数额的多少,对教学质量的改善和教育资金的合理分配、利用效益的提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些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大学教员的资格、行政管理的效率、学生与老师的交流、志愿的社会服务、就业率、雇主对学生的评价等方面。[26]
表3-2 1988~2005年田纳西州绩效拨款标准和权重比较
续表(www.xing528.com)
图表资料来源:http://www.tbr.tn.us/bussiness-finance/fees/htm
2.英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就引进了绩效模式,拨款采取“绩效拨款”的模式。英国高等教育投资涉及三个拨款主体,即政府教育主管机关、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和高校。教育经费由政府划拨给独立的拨款机构,然后由独立机构在综合评估各校学术能力、经费效率、成本效益、教学质量等各种因素以后,决定各高校的经费数额。[27]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E)、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W)、苏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SHEFC)等中介机构负责管理高等教育绩效的相关事宜——这些机构负责科研水平评估(RAE)。在Dearing Report的建议下,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EQC)在1997年被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委员会(QAAHE)取代,后者(QAAHE)负责质量审核以及教学质量评估(TQA)。科研水平评估(RAE)和教学质量评估(TQA)代替了绩效评估的方案。前者致力于为高质量的科研提供拨款;后者旨在根据质量或质量的提高将政府投资合理化,并奖励该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英国对科研质量的评估主要通过RAE进行,每4~5年评估一次。所有的科研评估由学科评估小组负责,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主观评估,评估结果被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的等级得到不同的拨款额。[28]英国的教学上也有专门的质量评估机构,即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评估结果与高校获得的拨款额度有关。[29]评估结果会被划分为若干等级,评估质量的高低决定了高校拨款数量的多少。英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会每隔4~5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评估工作,确立不同的等级。英国的教育和就业部通过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独立拨款,达到了政策设计目标,即对高等教育的调控。由于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科研经费分配建立在质量评估基础上,因此该委员会对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比政府更有发言权。拨款委员会对获得拨款的高校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负有监督责任,还要促使拨款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3.部分其他国家概况。澳大利亚非常重视绩效预算。在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中,从操作层面而言,政府立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目标,以绩效预算作为考核标准,确定政府拨款。根据会计核算准则对成本进行控制,形成了一整套管理体制,进而优化资源的分配。[30]政府曾经在2003年专门出台《高等学校评估框架》,授予教育部门评估权限,使其有权力对高校的发展情况、教学质量、绩效成绩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的优劣对负责人员进行问责;以高校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具体监控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质量。印度人口众多,是教育大国,在教学规模上仅次于中国和美国。印度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按照权限对各高校进行管理,由其下属的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司和教育部决定资助事宜。但在拨款额度上却由其下设的大学拨款委员会通过专门评估机构对高校的评估结果来进行划分。[31]日本的国立大学在法人化改革进程完成以前,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大学法人化改革进程完成以后,日本政府转变了平均分配的模式,树立了以绩效成绩作为基础的竞争理念,引导高校与政府签订合同,完成规定的事项和任务,以完成的效果情况享受政府的教育资助。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很多国家也根据高校的绩效评估确定拨款,各国高等教育投资从“简单拨款模式”向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拨款模式”转变。
4.小结:绩效拨款的特点。
(1)联邦制国家采用绩效拨款程度高,中央集权制国家采用绩效拨款程度较低,文化较为保守国家的绩效拨款程度较低。
(2)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采用绩效拨款的程度高。美国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绩效拨款的程度也高。但不论各国高等教育体制如何,采用绩效拨款都是共同的趋势,如一向保守的德国也积极探索以绩效为导向的拨款模式。
(3)世界各国没有一个理想的绩效拨款模式,但绩效拨款有一些共性,如绩效评估的目标是高校质量提高,科研拨款绩效导向程度高,教学拨款绩效导向程度低,一般有中立的评估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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