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级政府与教育投资。高等教育投资责任是指政府承担的投资高等教育的责任。投资责任划分是确定高等教育哪些投资责任由中央政府承担,哪些投资责任配置于地方政府。在多层级政府架构和分权财政体制下,高等教育投资由哪一级政府负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管辖、职权范围等,政府一般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单一制国家,如英国,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地方政府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大伦敦市,地方政府下辖郡、区。[29]中国是全世界单一制国家中拥有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之一,政府分为五级:中央、省、市、县、乡镇。联邦制国家,政府一般分为三级:联邦、州(或省)、地方政府。[30]
在多级政府的框架下,有些社会产品供给责任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承担,有些社会产品供给责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没有哪一级政府能够有效率地向公众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务。[31]在现代国家中,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投资责任是由中央(联邦)政府单独承担,有一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投资责任是由中央(联邦)与省(州)政府共同承担。中国高校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高等教育投资责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承担高等教育的财政责任。高等教育的公共收益与政府教育投资能力,是政府间教育投资责任划分的基础。政府间高等教育责任的划分,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行政体制、财政税收体制等许多方面密切相关。[32]
2.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为了提高政府财政配置效益,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更符合社会公众利益,财政体制改革趋向于财政分权,建立以划分支出、分级分税为特征的分级财政体制。[33]中央政府为减轻财政压力,激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允许地方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这种财权配置形式即是财政分权。绝对的财政集权或财政分权都不能处理好政府间财政关系,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财政集权与财政分权的某种组合。[34]政府财政分权的优势在于使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在类型与数量上更贴近辖区内居民的偏好,消除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带来的弊端。[35]20世纪以来,政府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现象。在人口超过500万的75个转型经济国家中,84%的发展中国家正致力于向地方政府下放部分权力。[36]
事权、财权与财力三要素匹配,政府才能正常运转。但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三要素的匹配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事权是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37]财权是指在法律允许下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税权、费权以及债权。学界所提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意指政府所拥有的财政权力在质与量上要与其承担的社会经济事务方面的责任相一致,从而保证责任的履行。[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www.xing528.com)
需要深化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界定各级政府的税权。目前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应当按照适当集中、合理分权的原则,逐步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将一些区域性强、不影响经济发展全局和分配格局的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政府。[39]让地方在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种上拥有一定的解释权、减免权及税目调整选择权。对那些不影响宏观调控和中央税基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也可以下放给地方。[40]
3.高等教育投资与财权匹配。高等教育投资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目前政府投资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问题是:①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收入的重心上移,财政支出的重心下移,造成地方政府财力紧张。②地区之间财力不平衡。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地区的财政收入也不均衡。地区发展和财政能力不平衡,需要通过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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