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提供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有多元的投资需求。政府投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及社会效益;个人投资是为了获得预期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企业投资是为了获得的经济回报;高校自身是为了通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提升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竞争力。[4]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1986年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资助》(Sharing the Costs of Higher Education: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in the United Kingdom,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France,Sweden,and the United States),阐述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不应该单独由政府财政来承担,而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分担。他认为高等教育投资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承担;二是能力原则,即根据付款能力来确定承担程度,谁占有国民收入多,谁就应多负担。[5]
1.政府主体。政府投资高等教育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高等教育提供具有明显外部效益的准公共产品,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高,社会责任感更强,能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有利于政府目标的实现。高等教育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社会都能从其中获益。政府应该是高等教育投资的核心主体。
2.个人主体。接受高等教育者个人是直接受益者。接受高等教育是一个接受服务的过程,受教育者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得预期经济收益和各种非经济性满足。[6]一般来说,个人收益的多少与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成正比,教育程度越高,受教育者的预期收益越高。个人应成为高等教育投资主体之一。(www.xing528.com)
3.企业主体。企业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收益者。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拥有的专门人才的数量、质量决定企业的发展。企业通过吸纳高等教育的高层次人才,既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又可以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7]企业应该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体之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