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单一投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有高校205所。其中,私立高校61所,教会学校21所。[60]受苏联影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高等教育也走向公立化。1952年颁布《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的调整设置方案》,所有高校全部归国家所有。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采取对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制度,政府根据“基数+发展”的原则向各高校拨款,高校的资金单一来源是政府拨款。该时期的教育投资又分成了“中央统一财政,三级管理体制(1950~1953)”和“中央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块块为主(1954~1979)”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大行政区根据本年度中央所确定的方针、原则,按中央财政部统一规定的预算科目表,分别编制年度教育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并同时将副本报送高等教育部及教育部。[61]在“中央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块块为主”阶段,高等教育投资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资,高校分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其他部委领导的部属高校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高校。[62]1954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解决经费问题程序的通知》:各省(市)教育厅(局)如发生经费不足,需先报请省政府同意考虑解决,如省政府解决有困难时,则由省政府转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考虑。[63]
政府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弊端是明显的:一是制度没有体现效率,也难以实现公平;二是这种制度阻碍了其他投资主体进入高等教育,导致高等教育因为资金不足而影响发展;三是这种制度导致高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要规模不求质量”地发展。[64]
2.高等教育投资改革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投资主体制度逐步形成,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在逐步应用,高校的学杂费收取制度试行,公立高校筹资意识增强,高等教育投资制度从拨款制度到学生的资助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帷幕。
(1)财政拨款体制改革。1980年,中国财政体制改革成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高等教育拨款也相应进行分级管理——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投资由中央财政负责,地方高校由地方财政负责。1986年以前,高等教育拨款的模式是“基数+发展”。1986年10月《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提出高等教育拨款按照“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方式进行。综合定额是根据高校、专业和学生的不同类别和层次标准来核定生均成本,再根据学生人数计算出高校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是政府根据各高校的实际需要,安排给各高校使用的专项费用,是综合定额的有力补充。[65]
(2)高校经费使用制度改革。1980年颁布《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高校可以建立基金,基金由高校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校(院)长有批准使用权。[66]1982年出台《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对高校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67]1986年颁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规定高校有权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自主统筹安排使用经费。[68]这种制度赋予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发展阶段。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对规范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纲领性要求。1995年和1998年,全国人大分别通过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均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69](www.xing528.com)
(1)高等教育投资的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1994年实行分税制,确定了地方政府对高校投资责任。中国高校从1993年开始大规模地合并、调整;2000年下半年,全国高校1018所,教育部直接管理71所,50所高校隶属于中央其他10个部门,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896所,[70]比较清晰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高校模式基本形成。
(2)专项投资制度逐步规范。政府对各专项资金进行了制度性规范。为了配合“211工程”计划的实施,1997年2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以及财政部联合出台《“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1];1999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都对专项资金投从资金管理权限和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72]
4.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完善阶段。政府对高校使用的资金,特别是财政拨款的资金管理更加严格。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2年,教育部部属的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改革。至2007年7月,教育部部属高校全面实行国库支付制度。[73]2007年,颁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高校财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范财经行为与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74]2008年,发布《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结余资金进行了规范。[75]
2010年4月,发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开始提供专项支持。[76]地方高校根据规划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的项目进行评估,省级财政部门对评估通过的进行统一汇总,报财政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具体下拨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再划拨给各高校。[77]2010年4月,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高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内容。[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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