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关于临时停止职权
2014年,法官小组对该年7月18日提出的一项要求临时停止(法官)行使职权的提案作出了表决。
检察官小组没有此方面的公告。
B.最终判决
法官小组在2014年通过了十项最终判决
*①2014年3月20日(S2010):宣告中没有违纪惩戒案例。
2014年5月22日,一项反对该声明的上诉提呈最高法院。
同年5月28日,被起诉的法官向最高法院提呈上诉。
③2014年4月30日(S212):一项纪律惩处并登入档案。
④2014年7月24日(S213):决定对其停职。
同年9月17日,被起诉的法官向最高法院上诉。
⑤2014年7月30日(S214):宣告中没有违纪惩戒案例。
⑥2014年9月25日(S215):决定一项停职处理。
⑦2014年10月23日(S216):一项纪律惩处并登入档案。
⑧2014年11月6日(S217):宣告中没有违纪惩处案例。
⑨2014年12月4日(S218):一项纪律惩处并登入档案。
⑩2014年12月19日:一项降职处理。
此外,在2014年2月20日作出的两项决议以及同年7月9日的一项决议,放弃了将关于(法案)合宪性的优先责问权转予国务委员会。
注释:报告仅根据至2014年12月31日已有的起诉案例作出。
检察官小组在2014年通过了6项最终建议:
①2014年1月28日(p075):宣告中没有违纪惩处案例。
②2014年1月28日(p076):撤职处理。(www.xing528.com)
③2014年4月29日(p077):调职处理。
④2014年6月24日(p078):撤职处理。
⑤2014年9月30日(p079):拒绝授衔。
⑥2014年12月19日(p080):调职处理。
纪律惩戒委员会纪律工作情况(2011—2014)
续表
2015年1月1日,委员会受理以下案件的司法委托。
法官小组方面:
司法部部长在2011年4月1日关于一名法官提交司法委托。
司法部部长在2013年6月20日关于一名副主席提交司法委托。
司法部部长在2013年7月22日关于一名法官提交司法委托。
司法部部长在2014年7月9日关于一名预审法官提交司法委托。
司法部部长在2014年7月9日关于一名刑罚适用部的副主席提交法律委托,他此前曾一度担任预审部门副主席一职。
检察官小组方面:
司法部部长在2014年12月2日关于一名代理检察长提交司法委托。
委员会职权部门法官小组与检察官小组对于惩戒法官的司法委托的审查时间平均为568天,对于惩戒检察官的司法委托平均为528天(一般在司法委托受理至作出最终判决或决议之间)。
关于维持这段审查时间的目的
在诉讼程序中,纪律处分所依靠的有效证据将作为具体被诉犯罪事实的依据。与刑罚方式相比,纪律惩处方式使得纪律法官不再享“司法自治”的原则,他们有时需等待刑事诉讼获得进展,而这尤其体现在当被告检察官对犯罪具体事实提出抗诉之时。
当法院的院长或诉讼受理委员会直接向最高司法委员会提交议案时,便有必要开展一项调查,这项调查不受国家监察部门及司法部门的调查催迫。兹调查将根据1958年12月22日法令的第52条实施:“在调查过程中,在有被告人与证人的情况下,报告人需了解或使被质疑的司法官了解情况,而这需建立在有一名至少与被质疑法官处于同一等级的法官对其提出质疑的基础上。报告人可完成所有调查行为且指派一名专家。”(下文将陈述委员会对此法令的评议。)
前面所提引起争议的这项权利与欧盟人权保障协议的实施及对合宪性问题的优先考量有关。(请参照RA2011,131页及RA2012,132页的发展,以及下文内容)
考虑到面对几百件进行中的纪律惩戒诉讼,将产生各自开始的审查时间段,一项新措施将在2015年被实行,它旨在建立诉讼的日程,并使可预期的庭审与指派报告人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在某些假定条件下,审查时间段内会同时进行刑事诉讼程序与委员会对司法委托的受理,而行政部门或此前并未开展调查(法院院长们及诉讼受理委员会开展的财产法定扣押),这将迫使报告人进行深入的调查。于是当纪律惩戒案件进行时,亦将出现许多无效的诉讼或辩护理由或抗辩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