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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主体制度探索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国,司法一直被认为是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公民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只有通过从一系列正面积极的司法官制度,辅之以严格的司法责任制,才能真正选拔和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司法官,从而满足法国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因此法国司法官制度可以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法国司法责任制度研究:主体制度探索

在法国,司法一直被认为是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公民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严格的司法责任制就像悬在法国司法官头上的一柄利刃,起到防范与警示司法懈怠与滥权的作用。不过,就司法责任所作用的方式而言,它更多是从消极的层面来对那些犯下过错的司法官进行追责,以防止他们误入歧途。而一支公正、廉洁与高效的司法官队伍并非仅仅可以依靠司法责任制得以养成,它必须通过一系列健全的有关司法官的选任、培训、考评、晋升和任职保障制度来得以实现。只有通过从一系列正面积极的司法官制度,辅之以严格的司法责任制,才能真正选拔和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司法官,从而满足法国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就法国的司法官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普通法院系统内的司法官,包括法官与检察官,他们具有司法官身份,隶属于司法部;二是行政法院系统内的司法官,他们也由司法部管理,但不具有司法官身份,而是国家公务员;三是既不具有司法官身份,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比如商事法院的裁判官和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调解官。因此法国司法官制度可以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司法官制度的概念包括职业司法官和非职业司法官两部分,其中职业司法官又包括普通法院的司法官和行政法院的司法官;而狭义的司法官则单指的是普通法院的司法官,即法官与检察官。就普通法院系统内的司法官而言,因法官在整个庭审中始终坐着,又被称为“坐着的司法官”,而检察官在法庭上发言时要站着,又被称为“站着的司法官”,两者在选任、培训、晋升以及任职保障等方面大致相同,但又略有差异,因此本章将从这一狭义的司法官制度入手,考察法国司法官的选任、培训、晋升以及任职保障等制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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