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文化资源的构成与特征
民族文化资源泛指各民族为了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总和。也就是说,凡是与文化活动相关的各种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都可以被称为民族文化资源。依据文化资源的存在形式,民族文化资源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它是伴随着该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逐渐积淀下来,流传于后世的特色民族文化。其范围很广,包括历史遗迹(如古人类遗址、古代都城遗址、古战场遗址、名人遗迹、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古建筑(如关隘、城墙、坛庙、民居等),古代陵墓(如帝王陵墓、名人陵墓、悬棺等),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第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特定区域内各族群代代相传、不断创新的各种实践、表达、知识、技能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和文化空间;第三,民间民俗文化,它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流传于民间的生产生活方式与风俗礼仪,包括各种饮食、服饰、节庆、婚丧礼俗、民间艺术等;第四,民族自然生态资源,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体、植被等物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它是各族人民在与自然环境长期的互动中形成的,是民族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土壤。
民族文化资源作为区域民族文化生态的核心资源要素,其具备以下特征:
(1)独特性和多样性
民族文化是伴随着不同民族的演变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为了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环境互动,不断学习、创造、积淀,并在物质、精神、行为、制度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思维、价值观、知识、习俗等。这些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即民族文化,不同民族具有各异的民族文化。由此,独特性和多样性成为民族文化资源的显著特征。同时,它们也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独特性使民族文化成为支撑民族根基,并贯穿民族发展过程的精神力量;多样性则展现了人类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并由此形成了绚烂的人类文明。发展民族文化,维护其独特性和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的必然选择。
(2)价值性和遗产性
民族文化资源作为一个民族全部的文化积淀,是民族自尊自信的精神象征,也是维系民族文化存在的价值源泉。特定的民族文化是特定族群在特定时空下生产力和创造力的体现,历经代代相传至现代社会,是先人们智慧的结晶,是先辈留给后代的财富。每种文化形态都体现着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场域特征,体现着当时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特色,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和遗产价值。
(3)生态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
民族文化资源的独特性和遗产性决定了它具有生态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独特的民族自然生态资源是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空间物质载体,缺乏保护或过度开发利用都会令其迅速枯竭;民族文化资源中的物质文化遗产,在漫长的岁月中经历了各种自然侵蚀与人为破坏,幸存于今的只是少数,每处古迹都包含着展示其特定文化内涵的历史信息,一旦破坏将难以再造;非物质文化遗产虽是代代相传的活态遗产,但每一代人都会根据自己生活的时空条件而对前人的技艺和知识赋予一定的创新和发展,这些文化元素见证着创造和传承的文脉,一旦失传,后人也无法重新创造出完全相同的文化元素。民族文化资源的生态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它作为文化产业资源的稀缺性,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一旦在发展中遭到破坏,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就会消失。
2.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原则(www.xing528.com)
我国各民族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源,这些民族文化资源不仅是各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然而,民族文化资源有其脆弱的一面,其具有生态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必须对它们实施有效的保护。民族文化资源保护需要围绕可持续发展观,来确定保护的基本原则。
(1)保护文化多样性原则
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由于每个民族历史传统不同、生存空间不同,他们所创造的文化也会有所差异,由此形成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民族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多样性一旦丧失,文化生态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我国五千年文明的延续,是文化多样性和稳定性的有力证明。因此,在保护民族文化资源时,一定要注意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第31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谈到,文化在不同的时空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元的表现形式构成了各人类群体所具有的独特性与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说,保护它就像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而维持生物平衡一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和后代的共同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2)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民族文化资源是一种资源集合体,在其构成要素中,既有物质文化资源,又有非物物质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可循环利用、反复开发。例如民间故事,可以被影视、戏剧、文学作品不断地重复开发利用,以不同的形式演绎各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也可以随着研究的深入、科技手段的发展,不断地发掘出新的内涵,成为新的文化资源亮点。但是,物质文化资源,如历史文化遗存、遗迹等,则大多具有不可再生性。部分非物质文化资源,如民族戏剧、民间技艺等,虽然可以再生,但需要经过特殊的传承手段和渠道。文化资源的这种特性,就要求我们在对文化资源进行产品开发时,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和开发二者要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强化。
可持续发展首先是要发展,否则可持续无从谈起,片面强调保护而不谈开发利用,也无法做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对文化资源必须加以妥善地保护,使其不被毁坏、失传,否则文化资源的开发就成为无源之水;另一方面,对民族文化资源要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使其不仅能够推动文化事业的产业化,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教化功能。因此,积极合理地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也是对民族文化资源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因此,在对待民族文化资源上,必须树立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观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形成保护与开发并举的良好局面。这是民族文化资源在动态中实现保护与传承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民族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追求经济效益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和动力所在。进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其目的也是通过民族文化资源的经济转换来实现资源的经济价值,使民族文化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实现功能和作用的最大化。但是,民族文化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其自身的功能作用不仅是担当区域发展中的经济角色,而且兼具文化传承、民众教化、人文形象塑造等多种社会功能。民族文化资源经过开发,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是一种渗透着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的特殊商品,它不仅具有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还具有独特的思想价值、知识价值和审美价值。因此,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努力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两者的统一。如果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将不利于民族文化资源社会功能的发挥,造成对民族文化资源的浪费使用,也容易导致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简单化、片面化和粗放型经营思想的泛滥。为此,民族文化产品的开发,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这不仅是民族文化资源自身价值得以全面体现、文化功能得以全面发挥的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