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生态作为本书研究的核心内容,在研究初始阶段首先要从概念上对它加以明确的界定,并厘清它所涵盖的内容,才能拓开下一步的研究思路,为后面跟进的实证研究建立一个系统、整体的文化生态视角。根据以往的研究,笔者整理了相关学者基于自身研究方向给出的不同阐释作为参考。罗曼、马李辉在《西部大开发加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的几点建议》一文中认为,民族文化生态是由特定民族(或多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民族习俗等文化因素组成的整体,是维持人与自然共存、追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保证人——环境——资源良性循环的文化系统。[1]段超在《再论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中认为,民族文化生态是对民族文化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体,主要涵盖民族文化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两个部分。其中自然生态由地理环境、生物系统、气候系统等要素组成,社会生态则涵盖生产生活方式、科技水平、政治环境、社会组织等相关要素。[2]李锦在《民族文化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对泸沽湖周边及香格里拉的研究》一书中给出了另外一种分类方式,他认为,民族文化生态是特定族群在对环境的适应过程中而生成的文化特征,包括生态环境、社会文化、商品交换、技术和产出五个部分。[3]
上述学者给出的定义都在自身研究领域内强调了民族文化生态的系统性和系统各构成要素间的关联性,同时基于不同研究视角给出了不同的概念侧重点和涵盖范围。本书在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民族文化生态是以人文为根本特征的生态体系,其体系内部所有产生关联的人文要素都源于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在对客体环境适应过程中所产生的互动,在这里,人与环境应当是一个双向交流的关系。本书基于上述认识,在借鉴生态学和系统论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并整合社会学、民族学和城市规划学的相关研究,从人与人文环境互动的视角尝试着对民族文化生态的概念与内涵进行再次界定。民族文化生态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生活的特定民族或族群在与地域环境长期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适应性体系,是一个以人文为根本特征的特殊生态体系。它以民族或族群作为文化主体,是由主体在不同层级(个体、群体、群落)的相互联系中共同创造的物质文化、社会文化、精神文化所构成的主体环境,和由该地域内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构成的环境系统有机复合而成的生态体系。(https://www.xing528.com)
民族文化生态体系涵盖的范围包括作为主体要素的人和作为客体要素的环境两大部分。在下文中笔者将对这两大要素及其结构属性进行具体分析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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