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各界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存在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本身的错误认识,即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必要性、性质定位、改革路径、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认识错误,如少数人否认前一阶段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必要性,或从根本上否定改革的成效,不认同检察官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以及彻底否定检察官员额制,等等;另一方面,是对目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所处阶段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主要表现为认为目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这两方面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继续深化,有可能导致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陷入停滞,甚至走“回头路”。在当前阶段,改革主导者应注意总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成果,在深化改革的必要性,深化改革的路径、方式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让社会各界坚定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信心,认清不断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同时,还要让社会各界人员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只是完成了面上的改革任务,很多改革措施还流于表面而没有落到实处,离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还相差甚远,改革任务还非常艰巨,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难度甚至要远超过前一阶段面上的改革。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规律(www.xing528.com)
当前应当加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理论研究,充分研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原理和规律,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深化提供理论支撑。一是在研究主体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各类研究主体的作用,一方面,应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可以考虑采取由检察院设立若干重大课题定向外包给科研院所或高校、检察人员与专家学者联合组成课题组开展研究、检察院在高校设立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等形式,发动、组织和引导广大专家学者加强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智力资源。另一方面,应发挥广大检察人员的聪明才智。广大检察人员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亲历者,掌握了大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实践素材,检察人员研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具有天然优势,检察人员中也不乏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人员,因此,应广泛组织、发动和鼓励检察人员针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问题开展研究。二是在研究内容方面,应把握以下重点:(1)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和基础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机制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理论问题;(2)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具体制度设计研究,重点研究目前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或新的制度设计;(3)域外检察官承担办案责任相关制度研究,通过加强对域外相关制度的梳理和分析,为我国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4)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这些具体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切实帮助解决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在研究方法方面,应广泛运用调查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等方法,增加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为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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