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0名被调查者中,认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大大提高的有248名,占19.2%,认为办案质量有所提高的有687名,占53.3%,这意味着有72.8%的检察人员认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促使办案质量提高。认为改革后办案质量变化不大的有322名,占25.0%,认为改革后办案质量下降的有33名,仅占2.6%。如前所述,检察人员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亲历者,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是否提高也有亲身的感受,大部分检察人员认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提高,说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确实起到了促进办案质量提升的作用。这也说明,各地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升或明显提升了办案质量的判断是正确的。[10]笔者认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能够促进办案质量提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推进,使得检察官职权明确,职责清晰,让检察官不仅成为了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了司法责任的主体。2013年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也明确检察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还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后,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责任的划分予以了明确。独立决定权的授予、司法责任的明确和司法责任制终身制的实施大大增强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而检察官责任意识的强化,使得检察官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时更加慎重。同时,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大幅减少,也让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可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上,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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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1290名被调查者反映改革后办案质量变化情况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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