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中央层面出台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意见》《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出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试行)》《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规定(试行)》《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中需亲自办理事项规定(试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试行)》《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检察官权限清单(试行)》《检察官履职清单(试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规定(试行)》《追究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清单(试行)》《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业务衔接和指导关系的意见(试行)》等近20个规范性文件。各省检察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大致在10至20个之间,内容基本涵盖了检察官权力清单、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办案组织组建及运行、检察官业绩评价、办案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分配管理、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检察委员会案件审议、入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员额退出、检察官惩戒、防止干预办案等方面,为规范和保障检察权运行提供依据。客观来看,这些文件虽然很多还不成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但不容否认的是,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改革后检察权的运行提供了依据和保障。(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