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诉(办)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实践证明了检察官队伍中的优秀人员有能力独立行使案件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在实行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检察院选任的主诉(办)检察官都较好地行使了办案的决定权,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保证了办案质量。实践证明,检察队伍中选拔出的优秀检察官完全有能力独立行使案件决定权,这也为后来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了基本前提。
(2)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开展为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检察官选任、授权、监督以及如何处理办案组内外部关系等方面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各地在开展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在确定主诉(办)检察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授权范围,探索对主诉(办)检察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如何处理主诉(办)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组内普通检察官、书记员等的关系等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处理类似问题上提供了借鉴。
(3)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储备了人才。各地在开展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时选拔了一大批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主诉(办)检察官,随着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开展,这些主诉(办)检察官在独立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也不断成长,其中的不少人在后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又被选任为主任检察官和入额检察官。(www.xing528.com)
(4)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暴露出的问题为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方向。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暴露了很多问题,如主诉(办)检察官责权利不统一、激励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成为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停止的根本原因。后来,各地在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过程中都力图吸取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教训,避免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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