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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性质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司法力量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警察的性质是人民警察概念的核心内容。多数人认为,我国人民警察具有多方面性。从阶级性看,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具有人民性。同时,人民警察还具有一定的武装性。武装性质主要体现在人民警察的武器装备和职权上。笔者认为,人民警察性质的定位涉及人民警察在国家政权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据此,人民警察的性质可以表述为: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人民警察的性质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司法力量

人民警察的性质是人民警察概念的核心内容。多数人认为,我国人民警察具有多方面性。从阶级性看,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具有人民性。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第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活动的宗旨。这种人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是我国人民警察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人员的根本区别。从法律性质看,人民警察是从事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又兼有部分刑事司法职责的执法力量即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同时,人民警察还具有一定的武装性。武装性质主要体现在人民警察的武器装备和职权上。

也有人不同意上述“三性”的观点。提出了二性说、一性说的观点,如认为,警察的性质是“国家行政武装力量”。警察的性质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等等。还有人认为,要确定警察人员的性质,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说,从警察整体、警察与国家的关系上去认识警察的性质,并提出,警察最根本的性质是国家解决国内矛盾的武装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力量的主要象征之一。(www.xing528.com)

笔者认为,人民警察性质的定位涉及人民警察在国家政权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据此,人民警察的性质可以表述为: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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