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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双重职能在《警察法学》中显示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所承担的任务来看,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即具有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因此公安机关属于行政序列,隶属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刑事职能则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所承担的刑事侦查和对部分刑事处罚执行的职能上。

公安机关双重职能在《警察法学》中显示

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所承担的任务来看,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职能,即具有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所谓行政职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国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因此公安机关属于行政序列,隶属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在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国务院组织法》在确定公安部的法律地位时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第二,我国公安机关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治安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手段、方式以及所享有的管理职权都是行政管理研究和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公安机关的刑事职能则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所承担的刑事侦查和对部分刑事处罚执行的职能上。我国宪法和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也就是说,公安机关除了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外,还担负着预防、侦查、打击刑事犯罪和对部分刑事处罚执行的重要任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条也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从公安机关所承担的刑事方面的任务来看,公安机关的刑事职能已显而易见。(www.xing528.com)

据上,公安机关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国家为行使警察权力,实现警察职能而设立的,执行和实施国家公安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公安事务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基本特征:一是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这一点使公安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区别开来;二是公安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力,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机关,这一点又使警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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