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权性警察主体和授权性警察主体
根据警察主体警察职权的产生方式不同,可以将警察主体分为职权性警察主体和授权性警察主体。职权性警察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在警察机关依法成立时就当然获得警察职权的组织。按照这种划分,取得警察职权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警察组织法规,比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由此看来,职权性警察主体只能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能独立对外行使职权的各级警察机关。授权性警察主体,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而获得警察主体资格的组织。按照这种划分,取得授权性警察主体资格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授权性警察主体与职权性警察主体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两者取得警察主体资格的方式不同。前者来源于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直接规定,后者来源于单行法律规范的授权。另外,两者在组织性质、职权范围上也有不同,在组织性质上,前者大多为警察机关,而后者为警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警察机关以外的组织;在职权范围上,前者行使的警察职权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而后者的警察职权具有专项性。
2.地域性警察主体和专业性警察主体
根据警察主体行使警察权力和实施警察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将警察主体分为地域性警察主体和专业性警察主体。地域性警察主体,是指以地域为警察主体的构成基础,有权对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实施管理的警察主体。在我国,主要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公安机关。比如市公安局有权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内的人和事行使警察权力。专业性警察主体,是指以某项警察事务为对象实施警察管理的警察主体。目前,在我国,专业警察主体主要包括铁路公安机关、民航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公安机关、交通航运公安机关、林业公安机关等专业领域的警察力量。在国外,专业警察机关还包括邮政警察、校园警察、公园警察等更多的专业警察主体。(www.xing528.com)
地域性警察主体与专业性警察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综合性的警察主体,它不仅仅针对某一警察管理事务行使警察权力,而后者仅仅具有某项专门管理权限,如警察机关中的警察职能部门。
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划分只具有相对性。因为任何警察主体都以一定的地域为其构成基础,完全离开地域范围的专业性警察主体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专业性警察主体更加偏重于某一项警察事务,因此两者的划分具有相对性。
除了以上两种分类外,还有人根据警察主体实施警察权力的范围,将警察主体分为外部警察主体和内部警察主体两种。所谓外部警察主体,是指有权按地域对社会上的一方当事人实施警察管理的警察主体。所谓内部警察主体,是指按隶属关系限于对内部的一方当事人实施警察管理的警察主体。但我们认为,这种划分与我们讲的警察主体的概念不一致。我们认为,如果一个组织不能对外行使警察权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组织不是警察主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