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警察法律关系?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表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从警察法律关系的内容上看,认为警察法律关系是指由警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从警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上看,认为警察法律关系是指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依照警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是从警察权力、警察法律关系主体和内容上看,认为警察法律关系是指为警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警察机关在行使警察权的过程中,警察机关之间以及警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从上述哪个角度表述,我们认为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警察法律关系是由警察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警察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与作为警察法调整对象的警察关系不同,警察关系是一种古老的社会关系。自国家产生之日起,统治阶级为了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统治,就要进行相应的警察管理行为,行使相应的国家权力。于是,就与被管理者产生了社会关系。由于这种社会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具有警察职能的国家机关,双方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对等性的特点,因而被称为警察关系。警察法律关系则是它伴随警察法律规范的产生而出现的,是警察法律规范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没有警察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也就没有警察法律关系,警察法律关系是警察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不能把警察法律关系理解为是一种独立于警察法调整对象以外的社会关系。因此,警察法律关系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由警察法律规范调整的代表国家的警察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破坏警察法律关系必将受到警察法的制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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