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上海同文书院院长日本人根岸佶在《支那财政整理论》一文中认为,在中国新旧各项税目中,“将来最可厚望者惟烟、酒、印花三种,自不得论”,关于印花税,文中说,“印花税虽稍逊于烟酒,然东西各国亦尝倚为重镇。中国自拳乱后,颇有建议行此税者,以反对者多,未能实行。至禁止鸦片后,岁入骤减,遂决意举行印花税以补其缺。然究因太不顺于民情,督抚不敢兴办,故今之收入未有可观者。若将来措施得宜,纵令不能以之代鸦片税,千万内外可坐致也”。[272]这时正是禁政推行的高潮时期,清廷抵补之策已有多端,可惜根岸氏预计得过于乐观,不但印花税不具成效,即令随后出台的盐斤加价也纷争迭起,难以达到清廷预期的抵补目标。1908年下半年以后,又相继出台鸦片牌照捐和田房税契的整顿措施,两者阻力颇不相同,成效也各有千秋,但概未达到清廷预期成效。各省抵补政策纷纭不一,或微有成效,或流于形式,徒致纷扰。枢廷要臣及各部大员纷纷提议各种对策,付诸实施的却不多见,禁政带来的税厘抵补终于跌入困境。
一、推行牌照捐
牌照捐是一种向鸦片消费者征收的捐税,它不是直接向鸦片消费者征收,而是由鸦片熟膏店和土膏店在吸食者购买烟膏或烟土时代替政府加以征收,并定期汇总上交官府的一种税课。清廷推行牌照捐政策的缘起,一是禁政加速推行后,土药统税拨款数量不得不减少;二是盐斤加价实施后,各省情形差别较大,多数省份的入款并不能抵补土药税款的减拨幅度。各省财政差额巨大,必须设法寻求其他抵补办法。
1908年10月末度支部借鉴江苏省的牌照捐办法,建议清廷令各省加以推广。关于办理牌照捐和各省拨款的办法,该部奏章说:
苏省定章自明年起,每膏一两捐钱六十文。[273]现拟定为无论膏土各店,凡来购者均须验明牌照,每土一两向购者捐钱四十文,每膏一两向购者捐钱六十文,作为牌照捐。现当各省禁种罂粟,土价飞涨,加收牌照捐,即为严禁吸食地步。
此外,各地方官不得再有别项征收名目。其膏土各店凭照费仍照民政部会同臣部奏定数目办理,亦不得再行加征。倘有故违定章,查出从严参办。
每届年底,核明该省缴回蓝执照,所有填土数目,以各省应得盐斤加价、牌照捐及补收土税尽数作抵;如核与该省原征科则除拨抵外尚有不足,仍由统税总局核明,照数拨补。惟各省运销土药,须遵照臣部调查洋土药奏案,照光绪三十三年销土之数,递年减销二分以上,如不遵章递减,即按蓝执照所填担数减拨一半。[274]
由于牌照捐系向消费者征收,东部省份因产土较少,牌照捐的管理尚不犯难,西南和西北各省属于鸦片产区,民人自种自吸,散漫难稽,牌照捐不大可能在这些省份得到实施,度支部只得规定这些省份的督抚严定稽查章程,实行征禁并施之策。
面向鸦片吸食者的牌照捐与针对土膏店的凭照捐是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在牌照捐政策出台之前,民政部在禁烟稽核章程中规定,各省禁烟公所应在土店和膏店中推行营业凭照捐,“各省应印制鸦片营业凭照,由各地方官发给膏土各店收执,每年更换一次。其未领凭照私行开设者,一律查禁。□膏土各店于承领营业凭照时,应按照成本分上、中、下三则,成本一万元以上者为上则,每年缴照费六元;成本不及万元及五千元以上者为中则,每年缴照费四元;成本不及五千元者为下则,每年缴照费二元”[275]。牌照捐与凭照捐共同构成鸦片营业的主要税种,就收入规模来看,牌照捐显然是其中收入的大项。
牌照捐政策出台之后,各省的实施并不均衡,最具成效的省份是广东和江苏两省,其余各省或因鸦片销售规模较小,或被土商风潮所阻隔,致使该项政策实施困难重重。牌照捐导致的土商风潮各地均有发生,其中安徽省首先惹致土商风潮。该省巡警道厘定新的牌照捐收款办法,超出度支部所规定的收捐数额,规定每膏一两捐钱100文,每土一两捐钱50文,并且对各土商膏店的账簿稽查极为严密,各土膏店均不愿承担,相率罢市,共同厘订协议,概不出售[276],导致鸦片吸食者骚动不安,对官府的政策极为不满,酿成牌照捐政策出台后较早的土商风潮。接下来湖北省又爆发了规模更大的土商风潮,对该省牌照捐的实行影响较大。
湖北省的土药税款已经递年减拨,牌照捐的实行恰好为本省解困创造了条件。湖广总督陈夔龙在有关奏章中称,“查推广牌照捐,业经度支部指定抵补土税不敷之款,而土膏营业凭照收费屈指可计,为数实亦无多,自应照民政部原奏,拨为鄂省禁烟经费等项之用;如牌照捐抵补土税仍有不敷,则先尽偿款拨补”[277],这是湖北省解除土药统税危机的一个良机,官府倍加重视。湖北禁烟公所制定了严密的凭照和牌照章程,对查验税章的规定尤为严格,诸如“各店代收牌照捐,须令按日汇缴,如有藉词拖欠情事,报明本公所,照章议罚”,再如“武汉三镇膏土各店一律发给循环印薄,饬令按旬更换,缴由本公所查核。各警察局应每夜分派员司,携带本日所发各项凭照单存根,赴各店稽核,以杜弊混。稽核之法以循环薄与该店流水薄并存根互相校对为紧要关键,如查有彼此不符,即系舞弊,应即报明本公所,分别照章议罚。各市镇及各州县均应仿照办理”[278]。这一周密严格的规定正是武汉三镇土商风潮爆发的主要原因。武汉三镇禁闭烟馆以后,土店生意明显火爆,各类鸦片吸食者纷纷到土店挑膏吸食,[279]致使土膏价格节节上涨。汉口土膏店数量众多,大小膏店110余家,数日之间就有9万余两膏土成交,[280]并且价格迭次上涨;武昌则出于招徕顾客的考虑,迟迟不予提价。但因汉口方面迭次涨价,武昌土商也转变策略,争取在政府采取限制性行动以前,尽量赚取较高的利润,于是,省城的各类土商共同议决将鸦片价格每两增加100文。[281]可惜这一生意良机仅仅持续了三个多月,湖北督辕就要令其按照既定规则代收牌照捐。土商各帮对这一规则颇有怨言,“商人因章程内有代收捐款,每家给循环薄,逐日清查存货售货数目,盘算出入帐据各条,与商情不便,一再恳求删改,均未奉允”[282],土商对抗官府牌照捐的风潮就在官民交涉过程中孕育产生。
武昌城土膏牌照捐自1909年3月10日开办,当日到禁烟公所领取牌照者寥寥无几,即便有少数人持牌照前往土膏店购买,各店均不允售,无牌照者前往购买,则被警察阻滞。[283]土商各店在领取凭照一事上并不一致,规模较大、资本雄厚的土店多遵章及时领取,而中小型土店则拒不领照,且广发传单相约罢市,对大店遵章开业极为不满,纠集多人前往滋扰,以抗议牌照捐规章严格限制。[284]汉口海关道建议鄂督陈夔龙,举办官膏专卖可避免此种居奇挟制的弊端,陈督甚韪此议。[285]官膏专卖的建议对各类土商震动很大,湖北督辕采取派兵巡查,并对遵章开业者予以保护的措施较为得力,这一风潮始趋于平息。[286]晚些时候,湖北沔阳州仙桃镇也发生土商抗拒牌照捐的风潮,[287]只是由于规模不大,很快就由督辕派人查办平息。这次土商抗拒牌照捐风潮过后,湖北省对原来征收牌照捐的做法作了一些改进,在汉口、沙市、宜昌各大埠设立土市公栈,作为“稽核土商缴捐总汇之区”,未设立专局者,则由各州县代收,1910年开始在武汉三镇设立查缉局,专门稽查武汉地区的凭照捐和牌照捐事宜,并将牌照捐的征收标准增加一倍,声称“以征为禁”,实际上是对广东牌照捐的大量收入极为羡慕,“闻粤省试办膏牌捐,岁收有二百万之多,而鄂省预算尚不及二十分之一”[288],所以对仿照广东办法征收牌照捐非常热心,后因广东方面的做法导致英人干涉,湖北试图通过牌照捐实现增收巨款的计划亦不得不作罢。
广东省在度支部出台牌照捐之前实行的是“膏牌费”,征收对象是已经售出的熟鸦片膏,征收办法和标准是由政府确定的承包商根据鸦片烟膏的销售所得,每售银一两,征收膏牌费四分,在中央推行牌照捐之前的1908年一年中,这项膏牌费共收入19万余两。[289]这项制度的弱点是“烟土价值随时涨落,则膏价亦无一定,是以商人包饷,委员承办,均随时以意增减”,“商人承办志在牟利,多半不实;委员又敷衍了事,弊端难免”。[290]度支部制定牌照捐政策后,广东省并未立即执行,而是仍在实行膏牌费政策,为期一年之久。按照度支部规定的牌照捐征收标准,广东每年可以收入223万余两,之所以未能举办,原因较为复杂。有学者认为,这项制度的实行“有赖于严密的牌照制度,由于吸烟牌照发售繁琐,变化较大,查验不易,所报又多不实,自然难于有效征收”[291],若按照广东禁烟总局会办许珏的观察来看,情况又稍有不同。主管广东膏牌费事宜的是善后局,该局对推行膏牌费制度情有独钟,尽管收入水平不及牌照捐收入的零头,但仍不思改进,“部催开办牌照捐,稽延已及一年,倘因区区二十万元之膏牌,致生瞻顾,于禁烟固多阻力,于筹款复甚悬殊,揆诸舆论,则易起群疑,证之大局,则尤为失算”[292],看来善后局有人可能从这项膏牌费中获益匪浅。
摆在广东面前的有两种改进办法,一种是度支部提出的牌照捐制度,另一种是许珏等人提出的烟膏加价办法。许珏认为,度支部的牌照捐制度在广东省实施有一些问题,筹备工作较为缓慢,“查广东各厅州县吸烟领牌人数至今未册报者尚有二十一属;其册报土店间数、禀请本局给照者仅有三十三属,若待一律册报齐全尚需时日,且所报亦多不实不尽”,既然有此种种困难,他认为若要遵照度支部的办法举办牌照捐,只能是将部定办法和程序变通处理,可以仿照落地捐的方式进行征收,即便收不足额,每年至少也可入款160万两(合洋元222万余元)。[293]当然,许珏等禁烟总局官员倾向于采取烟膏加价办法,也就是按照江苏苏属加价的办法来执行,这是响应香港方面的建议,令广东与香港的烟膏价格持平,防止走私偷漏。[294]加价的计划包括三个步骤,初步的加价是每烟膏一两收取价加银三钱六分,这样加价以后,该省每年从这项税款上获得的收入,至少可达432万两(合洋元600万元)。[295]许珏等人之所以对烟膏加价的做法较有信心,也是受江苏宁属与苏属办法不同结局的启发:苏属采用加价办法,外人并未横加干涉,且目前每两已经加价至300文,势头良好;而宁属采用官膏专卖的办法,却受到英人的刁难和外务部的制止,[296]因此烟膏加价之法的确可行。禁烟总局为推行烟膏加价与善后局屡有交锋,争论相当激烈,督院最后倾向于实行度支部的牌照捐制度,即在禁烟总局与善后局之间取折中态度。粤省牌照捐章程拟定以后,正准备于1910年5月上旬开办,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就挑起事端,酿成了牌照捐制度推行过程中最大的一起中英外交争执事件,影响之大实难以估量,这次外交斗争与1911年的中英禁烟条约的签订有直接关系。关于这一问题已有学者作过相关研究,[297]此不展论。
其他省份的牌照捐情形暂因资料缺如,不可详论。但大体可以说,云南省由于缩期禁种较为彻底,牌照捐已不可能推行。[298]四川省因种植和吸食的数量均超出一般省份,川省禁烟总局建议采取官膏专卖的办法,[299]征禁并施,但其收入规模受较多因素的限制,诸如土药出产数量的递减,官方投入的资本总量限制等。即从后者来看,四川省官膏专卖的资金运作经常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周询给赵尔巽的电报说明了官膏局经费被挤占挪用的情形,“价贵销疲,缴本迟滞,停运不得,少购不能。前开运本二百六十余万,再三覆核,实难短少。前、去两年,每值关期,尚须息借,情形可想。抵药一项收仅及半,即须陆续拨解,不能恃作运本,各项预垫又有月份可以查算,实不为宽。倘余款提拨过多,势难周转……顷接藩函,详提练军置械四十万,又拨边务廿万,似此巨款如何腾挪,务恳酌裁”[300]。
川省专卖入款相当于举办牌照捐的收入,对这项收入应加以注意。根据秦和平的研究,川省官膏专卖的盈利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巨大,巴县作为较为重要的官膏专卖基地,1907年半年期间,盈利7300余两;[301]重庆官膏局也是该省重要的专卖经营机构,该局自1907年9月至1908年3月半年期间,盈利9300余两;省城的官膏总局在1908年至1910年期间运作的情形有较大的差别,初始时期鸦片价格较低,销售数量并不大,从1908年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剩余利润介于617—1209两之间,而官府每月所垫付的资本是18万两;[302]随着禁烟形势的加紧,鸦片价格越来越高,民间的存土也逐渐减少,导致官膏局的销售量节节上升,利润增速加快,至1909年10月份时,有关统计的数字猛增,计“收入九七库平银111424两7钱零,支出九七库平银25368两零,存九七库平银86056两零,外存土存膏值银42317两零”[303],看来每月毛收入也达到十几万两。另外,除了该省官膏专卖的利润以外,尚有各地官府开设烟土公行经营的利润,这部分收入也可划抵牌照捐收入一类。该省大员极力要求对本省土药税进行官方垄断,[304]督院派办处曾建议四川总督赵尔巽设立烟土公行,主要目的是禁烟与盈利两相兼顾,“其目的须注重禁绝一面,不言利而利在其中”[305],这项利润的数目究有多少,目前尚未得知,不过,根据禁烟形势的发展情形和专卖经营的有关数据来推算,这项收入应不会太多。作为生产鸦片的大省,四川这两项收入的总数,当不会超过广东省的牌照捐收入。
贵州省是西南地区的鸦片主产区之一,在缩期禁烟问题上,该省仿照云南省办法,执行尽速尽快禁绝的政策,至度支部制定牌照捐政策时,鸦片种植亦大为减少。1909年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向清廷申述说,本省无法举办牌照捐,“毒苗既绝出产,毫无趸售之商,零贩之店靡不依限歇业,实无买卖烟膏、烟土之人,牌照捐无凭开办”[306]。这一说法受到度支部的责难,贪恋税厘的倾向使得该部对地方省份的禁政决策横加干预,所持理由亦荒唐无理,“至牌照捐系稽查吸户扼要办法。该省民人,烟癖素深,办理尤关紧要,岂可以筹办为难,一再延缓。臣等公同商酌,该抚所请于禁种之先停收土药税厘及吸户牌照捐难以实行各节,揆诸目前情势,均有窒碍”,要求贵州省加强对牌照捐的征收[307]。清廷内部有人对度支部的这一无理做法颇不谓然,认为云南和贵州等省执行缩期禁种的政策行之有效,为配合禁种,要求取消牌照捐有其合理性,“国家对于鸦片,果实心禁之耶?抑观望迁延,冀捐税之不无小补也。不捐牌照,私贩私吸者尚凛然于功令之未可违抗,否则,明目张胆死灰复燃矣。秉堃毅然拒之,固犹愈于希风承指者”[308]。尽管度支部苛责,黔省对牌照捐的整顿并无起色,远远不能与广东等省相比拟。黔抚与度支部对牌照捐问题的不同处理,说明禁毒改革的逻辑遇到了财政困顿的挑战,禁政之策与财经扩张显然难以调适。
其他省份因警政办理滞后以及禁烟进程加快等原因,收入并无明显增加。湖南在1910年下半年财政亏款弥补的六项计划中,有两项涉及牌照捐的整顿,但不敢保证收入的数量,包括牌照捐、印花税在内所有六项收入,也仅仅是希望达到140万两,[309]牌照捐一项的收入之少已可想见;随后,湖南藩司估计,如尽最大力气对牌照捐加强稽征,每年可达30万两。[310]这也仅仅是希望而已,并未见诸事实。该省实际推行牌照捐的时间是1910年12月份,确定的征收标准是每膏一两征洋银三角,烟土的征收标准同烟膏相同,只是这项收入的数量很难预料。[311]安徽省的牌照捐开办于1909年6月18日,取法江宁,依靠土市公行来稽征该税,在安庆、芜湖和庐州分设有关机构,收入税款用于办理禁政、巡警和劝业等新政事项,估计此项收入不会显著。该省对依靠牌照捐来开拓财源的做法不以为然,而是建议实行鸦片专卖,既可有裨禁政,又可增加税款,益处极大。[312]山东举办牌照捐的收入1908年仅仅为963两。[313]清廷欲依靠举办牌照捐来抵补鸦片税厘的计划,看来并未显效。
二、提高田房税契税率
全国性鸦片税厘抵补的政策中,出台最晚的是田房税契整顿政策。进入1909年后中国财政愈显不稳,内债无法举办,外债筹议又受到外人的怀疑和责难,[314]会议政务处与度支部大臣均感棘手,除了印花税以外,度支部各堂宪对各省的厘金收入也颇欲染指,“拟先调查各直省历年奏报厘金收数后,再行稽核常、洋各关额征税课正款”。这一举措缓不济急,清廷不得不再度要求各省注意鸦片税的抵补问题。
1909年3月15日内阁奉上谕:洋土药税厘关系军饷大宗,近据度支部奏请酌加各省盐价以为抵补之策,当经允行。惟盐斤加价合计不过四五百万两,不敷尚多,其抵补税厘一事责之度支部悉心擘画,此时筹款诚艰,要当权其利害轻重,多方筹集,迅速举行。各省如有抵补良策,亦著奏陈备采。[315]上谕下达后,度支部仰屋兴叹,计无所出,不得不向各省征询抵补良策,并催促各省迅速奏报抵补的措施。[316]会议政务处大臣甚至奉旨通知各省,特意要求将各省对鸦片税厘抵补的具体办法列表呈送,各省对此多数视若罔闻,庆亲王奕劻不得不再度要求各省限期两个月咨报到京。[317]从各省咨报的情形来看,能够真正起到抵补实效的政策并不多见,兹将部分省的抵补措施列表如下:
表3-1 部分省份筹抵鸦片税厘计划措施简表
续表
上述各省提出的措施,或因部驳不准,或因经费、技术不足,多未见成效。倒是广西和四川设立经征局整顿田房税契的办法直接而有效。四川最先设立此局,经营成效明显,入款大增,“截算上年冬季,税契收数已达五十万两有奇,以之拨给公费、提补额款、续增新加三项,税契尚足敷用”[318]。赵尔巽对川省整顿这项税收抱有较大的期望,认为抵补税款短缺的措施中,田房税契的整顿是一个有效的选择,[319]1909年的收入激增至239万余两,成效卓著。[320]湖北省鉴于四川省税契收入剧增,也援引成案试图整顿本省的田房税契,度支部此时虽未向各省推广这一办法,但显然注意到这一做法的重要性,在研究湖北省的请求时态度积极,认为这一税种优势明显,“惟前项契捐,究系取之有力之家,尚与贫民生计无碍,如果办理得宜,则凡能置产者生心疑阻,自可准其试办”,表示该部正在研究各省的田房税契办法,一旦理出头绪,即可入奏。[321]随后,广东省尚有本省因办理契税显著,保举部分官员奏请奖叙一事,[322]这更加坚定了度支部出台新的田房税契办法作为抵补大策,而且财政集权倾向使度支部对各项开源节流之策均十分关注,[323]田房税契整顿政策出台意味着新一轮对各省财源搜刮的开始。
度支部虽然已经注意到此税,而未能立即奏办的原因,主要是各省田房税契的征收比例极不统一,如何酌量一个被各省所接受的税率十分麻烦。根据何汉威的研究,各省对这一税种的经营时间久暂不一,税率多寡不同,且屡有改变。在度支部提出统一税率之前,各省契税税率情形如下:
表3-2 1909年新契税税率出台之前各省情形表税率:%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何汉威:《清末赋税基准的扩大及其局限——以杂税中的烟酒税和契税为例》(《“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7期下册,1988年12月,第96—97页)一文所列表格整理。
随后,度支部对各省田房税契的税率进行研究,认为各省的税率不一,办法纷岐,亟须整顿,“现当清理财政之时,税契一项未便任令各省自为风气,此其亟须整顿者也;且此项税收,究系取之多财有力之家,与贫民生计无碍,不妨酌量加多,定为通行之税则”,7月15日该部建议以田房税契的整顿收入作为鸦片税厘抵补措施。[324]前述各省契税税率不一,现在度支部统一厘定为买契征税九分,典契征税银六分,税款分配的方针是“其前由此项税收内支用之款,应即如数划还各省,并准于加收项下扣提一成以为办公经费,此外尽数存储,听候部拨,专为抵补洋土药税厘之用”[325]。该部奏章为了打消各省的顾虑,证明此税并不累民,专门解释说,“议者谓事属加征,恐系害多利少,殊不知力能典买产业者必不吝此区区之费,且无典买之事官吏即无从过问,是与舆情为不扰。各省若实力奉行,办理得宜,亦可集成巨款,是于公帑为有益”。
这一看法与真相相去甚远,来自下面行省的说法是“社会之害莫此为甚”,“税契一项取之有力之家,稍有增加原不为过。惟典当田房,纳税虽系富民,而负税实在贫民,且自典当税契之法行,富户因惮于手续繁琐,不愿典当,贫民不得已,卖绝产业以救燃眉者,往往而有坐使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社会之害莫甚于此”[326]。是否累民成为判断税种好坏的重要标准,行省与清廷的观点大相径庭。但税源减少,财政亟待扩张,是否真正累民已无暇顾及。度支部很快制定了田房契税试办章程,共计二十条,下发各省参照执行。[327]看来,田房税契的收入中,各省能够使用的款项是增加税率以前的税款,而增加的部分则由度支部提拨使用。对这项规定,该部多次向各省重申强调。[328]
各省对部颁税章的反应不一,由于部定税率系取各省中的最高值,原来实行低税率的省份对此颇有意见。江苏咨议局在审议本省田房税契税率时说,“部颁试办新章税则系照四川、湖广奏案,从其多数推行各省,但各省情形不同,江苏田房价昂,耕种、居住、营业不易,极费较量,故四川、湖广旧则最重之契税不能施之江苏,犹江苏最重之田赋不能施之四川、湖广……部颁新章收税重,则隐匿取巧之弊必更甚于前”[329],因而反对过高的契税税率。直隶省认为,度支部所确定的契税率比日本的同一税率还高出许多,极易导致隐匿之弊。[330]多数省份对契税税率之高感到难以接受,纷纷以有害于民生为由电请清廷降低征税比率,但度支部不为所动,一再强调此税系取之有力之家,与贫民实无妨碍,“应仍遵照实行,勿再藉端干请”[331]。
四个月后,多数省份的态度发生扭转。随着各项新政铺陈拓展,各省需款浩繁,原来的反对态度不得不收敛。江苏省甚至计划再度加征六成,用于新政事业的举办经费,“现据咨议局员绅议决案,议将苏属税契正税大加整顿,一律拟照部章加征六成。是以此项正税银两截留一半储库,抵作本省新政经费,又以三成拨充地方公益之用。其余如上海等处道契加征三成,及苏、沪船埠等项概行加收税契银两,系为筹划新政的款,业经该局咨会苏抚,通饬苏、沪各属,剋日赶速造册详报”[332]。不但江苏如此,浙江省部分地区也搭车收费,在部颁新章实行后,随收警、学各费,办理新政事项。[333]这类趁机变相增加税负的做法愈演愈烈,迫使度支部不得不迭次向各省强调声明,新章税则既定,超出这一标准之外“丝毫不准多收取,恐不肖官吏阳奉阴违,致有浮收扰累商民情事,应即重申禁令,以防流弊而重定章”[334]。
各省实行部定新章后,收入情形较难估计。有学者对四川等16个省份的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后,认为1909年以后每年的收入约为1100余万两[335],较之盐斤加价入款多出一倍有余,在各种抵补方策中,实为入款大宗。细心核对即可发现,这一入款实际上包括了各省原有的收入,按部章规定,这些税款中应允许各省截留一部分归本省使用,归中央支配的部分并不充足,所存缺口仍十分巨大,抵补意图远远没有实现。如此搜括,民众负担必然非常沉重,若加上各地搭车收费,田房税契已成为仅次于厘金的第二大稗税,与其他苛捐杂税一起构成清末财政中最招人诟病的税种。鸦片禁政本为善政,而抵补税厘却使它变为清廷扩张财政的一种借口,各地民变迭起,与此类苛政不无关系。
三、纸上谈兵
禁政期间,关注鸦片税厘抵补者多是清廷重臣,各省疆吏虽然在清廷一再催促下拟具各类抵补措施,此后罕有再条陈者。上下内外的立场和表现迥不相同,令人深思。禁政初期,舆论界曾有人注意到鸦片税的抵补问题,提出通过土膏价格逐年提高的途径来加以补偿,他所提出的对策直接而又简单,对抵补大事信心百倍:“以官膏之加价补土捐之损失。本法之最简便者,土捐逐年减则膏价逐年加,待至十年之后,土捐膏价虽已两无所收,而民间骤少此四五千万之花销,则金融之机关必灵,金融之机关既灵,则工商业必骤形发达,而国家之进款自裕,此乃计学之公理,即吾国民足、君足之说也。”[336]态度乐观,前途光明,有人干脆简洁直言地概括说“实行禁烟就可以富强了”[337],可见时人对鸦片税厘抵补的心态。
乐观的心态不久就被事态发展所顿挫。英国人对中国加征洋药税厘极力反对,声称如此办理“有碍公益”[338]。对中方提出洋药需要加征一倍税厘的建议,印度当局认为,“此等办法实于禁烟无效,且印度不能使在华鸦片价值陡涨也”,“盖中国政府虽已声称,增税之举非欲多获饷源,然中国政府拟将洋药重征税厘,期与土药相等,则亦未尝无因。是以中国政府增税之议,驻华英使不宜轻允也”[339]。中英双方关于增加鸦片税厘的谈判持久但却无果而终。
尽管如此,清廷内部仍对鸦片加税计划兴趣盎然。1907年4月初税务处拟实行鸦片税厘加征计划,曾拟具章程,并起草奏章准备入奏,认为鸦片税厘必须按年加征,既可以寓禁于征,又可以补助财政,度支部对这一举动也表示支持。[340]该建议久无成果,估计是遭到英人的反对。7月份有人对鸦片亩税的加征表示支持,要求度支部与各省督抚协商,“嗣后种烟地亩即按现在税则,一年加二倍,二年加三倍,逐渐递加,以业户不愿种烟为度”,政府内部还对加征亩税计划中派员稽查以及考核办法等问题有所筹划。[341]但各省亩税的情形较为复杂,土药统税实行后,多数省份并未征收此项税课,而且罂粟种植税的征收难度非常之大,此议不得不作罢。1908年5月禁烟大臣鹿传霖与恭亲王溥伟协商后认为,上年议定递年加征罂粟亩税的办法对禁烟有利,准备咨请度支部支持举办。[342]度支部却认为,这一加税计划与土药统税章程冲突,此议作罢。
1908年8月后各省土药统税局卡已经酝酿裁撤,税款不可依赖势成定局。度支部对抵补一事开始重视起来。印花税久无成效,盐斤加价没有完全抵补的把握。载泽向清廷提议,不足之额可以将烟酒糖茶税率酌量增加,并计划在各省谘议局和资政院议员中开征所得税,据说所得税举办章程也列入度支部的议事日程。[343]稍后度支部司员中有人建议载泽说,应该对洋药和土药税同时加征,奢侈性消费品如烟酒类的税负也应该增加,这一建议得到多数人的同意。[344]税务大臣鉴于洋土药税越来越少,也提出加征奢侈品税负的建议,认为可以仿照日本关于“奢华品税则”办理,凡是贵重品、奢华品等进出口税负均应提高。[345]这一时期,类似于加税之类的建议不胜枚举,见诸报道的奏章纷然杂陈,但真正实行的并不多见,雷声大与雨点小的现象早已被舆论所诟病,以至于有人讥之为“会议政治”:
今日之政治仅“会议之政治”也。一事之兴,一议之创,诸大老相通告曰:某日在会议政务处会议矣,某日开御前会议矣;外间亦交相传曰:某事果将于某日会议矣,某事且将于某日决议矣,乃迟至某日以某军机未到,故会而不议,改某日。至日又以某尚书未到,故议而不决,又改某日。盖改期三数次,而所议之事即可视为了毕矣。[346]
这些议而不决的建议所涉及问题颇不相同,但性质类似,均属开源一类的对策,随着鸦片税厘越来越少,相同或者相似的条陈、要求陆陆续续提了出来,根据报界的有关报道,兹将1908年下半年以后各类鸦片税厘抵补的建议分类统计如下。
表3-3 土药税厘加征类建议简表
这些土药税厘加征建议或要求,多数处于酝酿和筹划阶段。未能付诸实施的原因甚多,各省土药统税局卡的稽征力量相对薄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走私偷漏的问题不可能有效地解决;各地土商对加税的抵制不遗余力,风潮迭见,也是阻碍加税行动不可忽视的原因;关键的一个原因与督办土药统税大臣柯逢时本人的倾向有关,1906年春天,当土药统税章程酝酿制定之时,每担100两正税,并随征经费银15两的主意就是柯逢时力主决定的,曾经办理四川土药统税稽征事项的蔡乃煌曾透露说,鸦片商人中行商盈利最多,万金之本即可盈利六千金,此类商贩百般运动,希望达到减税的目的,而柯逢时顺其吁请,不愿多加税厘;[347]另外一个原因是各省督抚的态度,加征罂粟亩税的做法只有山西、山东等少数省份始终执行,但也是地区性的政府行为,与中央的意图并无太大的关系,其他大部分省份则认为,种植税的稽征不易操作,阻力也大,所以尽管中央部门议论较多,而各省却杳无回应。
表3-4 烟酒奢侈品加税类建议简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对烟卷、酒类和其他奢侈品增加课税,是清末外务部及税务处长期谋求解决的问题。禁政推行以后,该部门更加密切紧迫地关注此事,藉以补偿税厘短缺,这一愿望最终没有获得解决,主因在于外国列强对此强力阻挠;另外国内厘金关卡鳞次栉比,税章混乱不堪,裁厘加税的谈判长期没有结果,致使清廷从加税中获取补偿的希望破灭了。清廷内部,尤其是掌管财政的度支部极力推动有关谈判,但外人阻力太大,不易成功。报界报道此事连篇累牍,上表所列仅是部分事实,遗漏必多。报道出来的事情多半不会扑风捉影,而是多有所本。有人对报纸言论有所评价,认为“虽不尽可据,然必有可据者存焉。久之,必能辨别”[348],联系到洋土药税厘递减的严酷现实,这一类报道可信度较大。其实问题并不在是否可信,而在于其所报道内容的完整性如何,这是研究有关问题时不得不加以注意的。
纸上谈兵,终非现实。增税计划无果而终,度支部执掌司农,压力和紧张可以想见,迫使其到处征询抵补良策,迭次电催各省筹备抵补,随后压缩各部院经费开支,致使该部与各部门关系极为紧张,载泽甚至以辞职相威胁。[349]迫不得已之下只能铤而走险,该部在1910年下半年,酝酿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危险计划,例如,六七月份该部欲从改革币制中获取补偿,市面通用的银圆本来可兑换铜圆130枚,酝酿中的新币制规定,每元仅兑换100枚,其折扣率“不啻扣一七五折矣”,这一计划若能实施,每年的余利为100万元;[350]1910年9月,度支部又试图从全国官吏收入中征收所得税;[351]与此同时,该部试图突破祖宗成法,作加赋之举,载泽命承参厅与田赋司等研究增加全国的地丁税则方案,准备专折入奏,请旨施行。[352]诸如此类,概可显示财政困顿的严重程度。清廷各部本不愿纸上谈兵,但时势使然,亦不得不如是,奈何!
【注释】
[1]此一定义转见李玉:《晚清印花税创行源流考》,《湖湘论坛》1998年第2期。
[2]例如较早提及此事的李鸿章,1889年9月23日在其《拟试行印花税》条陈中,认为此税系“东西洋印花税”,吴汝纶编:《李文忠公(鸿章)全集》,“海卷函稿”3,《丛刊》续编,第696号,第3466页;亦可参见《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臣奕劻等奏》,《题本·中央财政》(1)第265号,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藏,第111—113页;1896年御史陈璧《请仿行印花税折》,亦认为该税系“创自荷兰,盛于英吉利”,《万国政治艺学全书》,“政治丛考”66,税政考之一“税则奏议章程”,第1页;1898年伍廷芳的看法与此相同,见《请仿行各国印花税折》,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55页;等。
[3]盛宣怀即认为“印花税之法始于中国”,中国早先实行的税契“即为外国印花税之祖”,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3,“奏疏”3,第54页。
[4]奕劻:《奏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仿照外国筹征印花税专办海军折》(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录副,编号:03-9394-063;奕劻:《奏为遵旨议复印花税就目前而论似难遽议施行折》(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录副,编号:03-9379-013;等。
[5]此一时间确定系大概估测,起止时间分别见于李鸿章1889年9月23日提出的《拟实行印花税》,1907年12月18日《度支部奏定研究印花税办法酌拟税则章程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铅印本,档案号:93/322。
[6]李鸿章前揭文,第3466页。亦可参考总理海军事务王大臣奕劻:《奏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仿照外国筹征印花税专办海军事》,录副,档号:03-9394-063,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总理海军事务王大臣奕劻:《奏为遵旨议复印花税就目前而论似难遽议施行事》,录副,编号:03-9379-013,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等。
[7]《饷需孔亟请仿行印花税之法以集巨款而济时艰折》,陈璧著:《望嵓堂奏稿》卷1,《丛刊》正编,第93号,第61—64页。收入此折的《望嵓堂奏稿》对中国每年推行印花税的收入数字估计为数千万两,但此折被收入《万国政治艺学全书》时的估计数字与此大相径庭,“约计每岁所集当不下一万万”,这一数字与该折被收入《光绪政要》一书的数字正好相同,见《光绪政要》卷22,第24页。另外,近人罗玉东所著《光绪朝补救财政之方策》(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1卷第2期)称陈璧此奏的时间为光绪二十一年,与《望嵓堂奏稿》一书记载不同,后面所说的总署复奏的时间亦不相同,罗氏此说似误,今人王树槐《庚子赔款》一书转引自罗玉东此文,自然亦有不慎之嫌。
[8]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95,“征榷”13,“杂税”,第336—337页,《丛刊》续编,第882号。
[9]罗玉东:《光绪朝补救财政之方策》,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1卷第2期。多数论著仅提到伍廷芳一折,实际上,清廷驻外使臣中尚有驻英、法、德、俄、日钦使均亦抄送总署,张之洞曾函托各使,将拟就的印花税章程各自寄鄂省一份,见“致西安行在军机处”,《张文襄公全集》第173卷,“电牍”52,第12419页。
[10]《请仿行各国印花税折》,丁贤俊、喻作凤编:《伍廷芳集》上册,第57页。时伍廷芳奉命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三国,但常驻美国,此折作于1898年7月19日。
[11]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1册,“吴桐林致汪康年函”,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53—354页。
[12]松冈忠美:《论清国财政》,《国民报》第1期,“外论类”,1910年6月10日发行。
[13]《赫德函》,《庚辛议约稿·赔款办法》,见《外交清档》1901年4月19日,此转见王树槐:《庚子赔款》,“中研院”近代史所专刊(31)1974年,第124页。
[14]《江西巡抚李兴锐致军机处电——赣省财匮赔款不能遽定请办印花税》,《西巡大事记》第8卷,第3页,转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1853—1911》,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第951页。
[15]《致西安行在军机处》,《张文襄公全集》第173卷,“电牍”52,第12419页。
[16]《致江宁刘制台》,《张文襄公全集》第174卷,“电牍”53,第12500—12501页。
[17]同上书,第12512页。
[18]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95,“征榷”13,“杂税”,第338—353页,《丛刊》续编,第882号。
[19]《吕大臣盛大臣来电》,《张文襄公全集》卷84,“电奏”12,第5775—5776页。
[20]《吕大臣盛大臣来电》,《张文襄公全集》卷181,“电牍”59,第12941页。
[21]有人断言,英人与中国谈判加税问题实系骗局,英人在中国的商务利益太大,难以答应中国加税的要求,裁厘加税谈判本身很难有好的结果。见周家禄著:《寿恺堂集》,《丛刊》正编,第83号,第647—648页。
[22]《锡良札》,杜春和等编:《荣禄存札》,齐鲁书社1986年,第168页。
[23]《论中国仿行印花税利弊》,《文言报》第11号,1902年10月16日,广州文言报社编。
[24]《外洋印花税中国能否仿行议》,杨凤藻编:《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二),《丛刊》正编,第781号,第944—948页。
[25]《北洋大臣酌拟印花税试办章程》,《申报》1903年1月22、23日。
[26]《创制印花》,系转载日本媒介的报道,《申报》1903年2月7日。
[27]《直隶总督袁世凯为呈送印花票样事致外务部咨呈》,1903年3月22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两次试办印花税史料》,载《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咨文中袁世凯所衔的头衔有如下几个:钦差大臣、太子少保、参预政务大臣、督办商务大臣、电政大臣、铁路大臣、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办理北洋通商事宜以及直隶总督。
[28]《光绪政要》卷29,第10页。
[29]袁世凯与奕劻奏请清廷,征收熟膏税为筹款大宗,请招致南洋华商,定章试办。清廷批令督办商务大臣袁世凯本人妥筹办理,见《德宗实录》卷523,第7页。
[30]《政务处议覆筹款办法折》,《东方杂志》第1年第1期,该期是创刊号,出版时间为1904年3月11日,但会议政务处议覆时间应大大的早于此时间。
[31]《户部奏各省盐斤加价情形请饬催从速奏报片》,《东方杂志》第1年第1期。这五个方法包括:提官员中饱、举办印花税、增加烟酒税、指拨海关加税、仿办膏捐。
[32]《户部议覆筹款练兵事宜折》,1904年1月16日,一档馆:练兵处档案全宗。袁世凯等人的奏折系1903年12月24日由军机处批令户部讨论的,见《德宗实录》卷523,第7页。
[33]《户部议覆筹款练兵事宜折》,1904年1月16日,一档馆:练兵处档案全宗。袁世凯等人的奏折系1903年12月24日由军机处批令户部讨论的,见《德宗实录》卷523,第7页。
[34]《户部奏议复加税不能指拨印花税不能即办折》,《东方杂志》第1年第7期,1904年9月4日。
[35]《重印总税务司赫德条陈筹饷节略》,1914年铅印单行本,原件存于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图书馆。
[36]内务府候补郎中某大臣提出筹款六策,请本衙门堂官代为呈奏,六策包括:开禁小押、开放戏院、开禁赌博、开禁娼寮妓院、开禁鸦片烟馆、开禁烟酒饭庄等,一律实行征税管理,可收巨款。见《筹款六策》,《申报》1904年9月21日。
[37]《疆臣请行新政》,《大公报》1905年1月29日。
[38]《论印花税亟宜仿行》,《大公报》1905年11月1日。
[39]梁启超认为印花税可以立时举办,其效益每年可得200万两;何启与胡礼垣则认为,印花税若实行,每年可得1800万两。均见赵丰田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第273、275页。
[40]《英使萨照会外务部文(为纸卷烟征税事)》,《美使康覆外务部函(为纸卷烟征税事)》,《申报》1905年3月10日。英国不但不允加烟税,后来还对中国民间推行的禁吸纸烟活动加以干预,福建省的学堂生徒禁吸纸烟活动即受到驻闽英国领事的干涉,闽督松涛严词拒绝。见《英领干涉劝戒纸烟》,《时敏新报》1909年6月。
[41]《浙抚覆警部经费难筹电》,《申报》1906年2月7日。
[42]《浙江巡抚张曾敭奏陈停铸铜圆原认余利项下练兵经费无可筹解折》,《浙江巡抚张曾敭奏报停铸铜圆无法筹解练兵经费折》,一档馆:朱批奏折,“财政类”,档案号:1377/049、1378/005。
[43]《移商预筹抵解练兵处经费》,《申报》1906年2月7日。
[44]《湖南巡抚岑春蓂奏报停铸铜圆请停解练兵经费及黄浦工款银两折》,一档馆:朱批奏折,财政类,档案号:1377/066。
[45]《外务部、户部折——息借洋款备偿镑亏》,《户部奏档抄本》,光绪三十一年,上卷,“会奏”,此转见《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第772页。
[46]《户部折——还镑亏借款由沪酌量匀拨折》,《户部奏档抄本》,光绪三十一年,下卷,此转见《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第773页。
[47]孙宝瑄著:《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101页。
[48]《驻华英使朱尔典致英外部大臣葛雷公文》,1906年9月30日由中国北京发,《外交报》第223期,1906年11月1日。
[49]《驻华英使朱尔典致英外部大臣葛雷公文》,1906年11月22日由中国北京发,《外交报》第223期,1906年11月1日。
[50]《驻华英使朱尔典致英外部大臣葛雷公文》,1907年11月27日由中国北京发,《外交报》第228期,1907年12月9日。
[51]《禁止吸烟问题》(译大阪《朝日新闻》),《华字汇报》第455号,1906年10月9日。
[52]《度支部奏议复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吴通筹禁烟办法折》,《东方杂志》第4年第3期,1907年5月7日。
[53]《度支部奏议复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吴通筹禁烟办法折》,《东方杂志》第4年第3期,1907年5月7日。
[54]《印花税暂缓实行》,《大公报》1907年3月4日;《盛京时报》1907年3月7日也以同样的标题予以报道。
[55]《度支部奏议复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吴通筹禁烟办法折》,《东方杂志》第4年第3期。
[56]《度支部为议覆请行印花税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275/121。
[57]《度支部为仿行各国印花税预为研究办法奏折奉旨允准事致会议政务处咨呈(附件:度支部为拟请仿行各国印花税预为研究办法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两次试办印花税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58]《奏定研究印花税办法酌拟税则章程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93/322。
[59]一般来说,这份谕旨的产生,与度支部的活动有关,但也不排除有关御史和翰林院等官员,甚至外人的督促提醒。
[60]《奏定研究印花税办法酌拟税则章程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93/322。
[61]《度支部为仿行各国印花税预为研究办法奏折奉旨允准事致会议政务处咨呈(附件:度支部为拟请仿行各国印花税预为研究办法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两次试办印花税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62]《外务部具奏覆陈筹议禁烟与各国商定办法折附奏药税抵借洋款现议禁烟应另筹备抵补片》,一档馆:宪政编查馆档案全宗;又见《外部奏查新关土药税款数目片》,《大公报》1908年3月26日。
[63]《台谏拟请缓办印花税》,《申报》1908年1月13日。
[64]《度支部决行印花税》,《申报》1908年1月16日。
[65]《度支部奏遵议印花税办法拟请仍照奏定章程试办折》,《申报》1908年5月1日;对胥吏扰民问题有人专门加以阐论,见鲁一同著:《通甫类稿》(一),“胥吏论”,第一至第五篇,《丛刊》正编,第368号。
[66]《印花税则仍按原章办理》,《大公报》1908年4月12日;《印花税之焦灼》,《盛京时报》1908年4月5日;《泽尚书对于印花税之意见》,《盛京时报》1908年4月20日。
[67]《实行印花税之困难》,《大公报》1908年5月4日;《印花税多主缓行》,《盛京时报》1908年11月8日。
[68]《御史石敬潢奏印花税恐多窒碍请饬部缓行折》,《政治官报》第373号,1908年11月8日;《御史请缓行印花税》,《申报》1908年11月13日。
[69]《试行印花税消息》(北京),《申报》1908年11月6日。
[70]《泽公被参姑志》,《大公报》1908年11月15日。
[71]《都察院反对印花税》,《大公报》1908年11月12日。
[72]《免杂捐以行印花税》,《盛京时报》1909年10月22日;《大公报》1909年10月19日相同标题报道。
[73]《某中堂慎重印花税》,《正宗爱国报》1908年2月3日;《印花税拟先从直隶试办》,《大公报》1907年12月19日;《印花税须议防弊章程》,《大公报》1908年1月22日;1907年8月份以后,军机处大臣中,袁与张因国事互生意见,早已不是秘密,外界屡有传言,见《忘山庐日记(下)》,第1110页。
[74]《印花税之未举办》,《顺天时报》1908年5月24日;《印花税之争议》,《大公报》1908年7月20日;《花税之争议》,《盛京时报》1908年7月23日。
[75]《张相国筹款之方针》,《大公报》1909年6月12日。
[76]《印花税之争议》,《大公报》1909年2月25日。
[77]《世中堂仍请缓行印花税》,《申报》1909年9月11日。
[78]《徐协理对于印花税之公言》,《盛京时报》1911年8月4日。
[79]《国家财政困难》,《盛京时报》1908年6月25日;《交议度支部奏请撙节财用办法》,《申报》1909年8月22日;《泽尚书决计乞休再志》,《申报》1910年9月9日;《泽尚书辞职述闻》,《大公报》1910年8月15日。
[80]《印花税殆将缓办》,《大公报》1908年12月1日;《印花税将归缓办》,《盛京时报》1908年12月4日。
[81]《印花税势难停止》,《大公报》1908年12月17日;《印花税仍须试办》,《大公报》1909年12月29日;《摄政王踌躇印花税》,《盛京时报》1909年1月16日。
[82]《饬催考察印花税情形》,《正宗爱国报》1909年3月5日;《摄政王对于印花税之慎重》,《盛京时报》1909年4月15日。
[83]《实行加税记》,马鸿谟编:《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
[84]《皇太后垂询印花税举办情形》,《申报》1909年10月23日。
[85]摄政王受各方掣肘的情形,见陈诒先、陈冷汰译:《清室外纪》,《丛刊》正编,第722号,第198—199页。
[86]《资政院议事摘要》,《国风报》第1年第26期,1910年9月21日。
[87]《安徽巡抚冯煦奏印花税骤难举办折》,《申报》1908年8月21日;《皖抚请停印花税》,《大公报》1908年8月17日。
[88]《又奏议覆前皖抚等奏印花税骤难举行请勿庸置议片》,《政治官报》1909年5月5日。
[89]《桂抚请缓印花税》,《大公报》1908年9月8日。
[90]《核议东省印花税之缓急》,《大公报》1909年7月7日;《缓行印花税之省份》,《大公报》1909年7月8日。
[91]《督宪致度支部电文》,《四川官报》第6册,“要电类”,第2页。
[92]《度支部来电(宣统元年四月三十日)》,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1/418。
[93]《度支部来电(未见时间)》,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1/418。
[94]《印花税之敦促》,《大公报》1909年10月31日。
[95]《常州商会为印花税款用途质疑来函》,华中师大历史研究所、苏州市档案馆合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1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127—1128页。按该书断定此档形成的时间是“约宣统元年七八月(1909年)”,实误,应为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下旬至三月初(1908年3月底4月初),见《常州商务分会致各团体函》,《申报》1908年4月4日第三张第四版所载,该报道系将此质询函之一部分予以刊报,未将全函刊出。另外,该期的要闻报道《商会研究印花税问题》亦有对此事的报道;其次,该节标点有不妥之处,此处引文已作更正。
[96]《商务总会查复印花税之难行》,《申报》1908年7月10日。
[97]《记天津议事会请缓行印花税》,《东方杂志》第6年第11期,1909年12月7日;吴兆莘:《中国税制史》(下册),第119—120页。
[98]《山西全省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上册),“缓办印花税之意见”,第48页。
[99]赵尔巽档案全宗第81卷中,各省督抚对于印花税态度之类的函电较多,兹不一一列举。
[100]《鲁省试办印花税近状》,《申报》1910年3月17日。
[101]《论中国财政支绌之原因宜亟筹补救之策》,载阎毓善著:《龙沙鳞爪》,《近代中国史料丛编》正编,第907号,第61页。
[102]《时评一》,《时报》1909年4月7日。
[103]《饬催考察印花税情形》,《正宗爱国报》1909年3月5日。
[104]《读印花税议案感言》,《申报》1909年10月23日。
[105]《论中国今日之内情外势》,《申报》1909年11月14日。
[106]《寸铁》,《时报》1910年9月16日。
[107]孙宝瑄著:《忘山庐日记》(下册),第898页。
[108]《时评》,《申报》1910年7月12日。
[109]《泽尚书清理财政之宗旨》,《申报》1909年4月5日。
[110]孙宝瑄著:《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200页。
[111]《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81页。
[112]同上书,第1688—1695页;《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第277—278、297页;吴兆莘:《中国税制史》(下册),第119—122页;1908年11月份,保定十一行要求商务总会反对印花税,并请商务总会上请督抚核夺的情形,见《公请停止印花税》,《大公报》1908年11月20日。
[113]《度支部来电》(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三十日),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1/418。
[114]《度支部承政厅等为印花税票制成请颁各省试用等事奏折奉旨准行事致堂上呈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两次试办印花税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115]《度支部承政厅等为印花税票制成请颁各省试用等事奏折奉旨准行事致堂上呈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两次试办印花税史料》,《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附件:各种印花税票清单》。
[116]《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6月14日。
[117]《度支部请颁印花票》,《申报》1909年7月7日;《度支部奏印花票制成请颁发各省试办折》,《政治官报》第592号,1909年6月22日。
[118]《缓行印花税之旨允》,《盛京时报》1909年7月13日;《印花税有变通展缓之说》,《盛京时报》1909年11月19日;《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7月19日;杜岩双:《我国印花税制史之研究》,《直接税月报》,第1卷第4期,转见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434页。
[119]《部咨酌裁各项细捐名目》,《申报》1909年5月4日。
[120]《免杂捐以行印花税》,《盛京时报》1909年10月22日;《外省筹办印花税之困难》,《申报》1909年10月22日。
[121]《电咨各省再议印花税办法》,《申报》1909年11月2日。
[122]《评事·反对印花税之研究》,《申报》1909年11月17日。
[123]《严防私征杂税》,《大公报》1909年1月17日。
[124]《究竟有无苛税》,《大公报》1909年2月26日。
[125]《泽贝子论印花税》,《大公报》1909年2月28日。
[126]《果能实行减征耶》,《大公报》1909年11月1日;《饬议酌减杂捐》,《大公报》1909年11月4日。
[127]《果能办到耶?》,《大公报》1909年11月7日。
[128]《度支部决意实行各省统捐》,《大公报》1909年11月20日;《泽尚书议实行各省统捐》,《大公报》1910年8月5日。
[129]岑学吕编:《三水梁燕孙(士诒)先生年谱》,《丛刊》正编,第75辑,第77—79页。
[130]《拟以印花税筹办海军》,《大公报》1907年12月4日。
[131]在1909年4月份时,政界对印花税的用途问题就有所酝酿,载泽等人计划将印花税款预计收入的1500万两全部用于海军建设,见《印花税之用途》,《盛京时报》1909年4月14日,也见《印花税之用途》,《大公报》1909年4月11日。至6月份时,这一税款的用途虽与海军经费相关,但并不是全部拨解为海军经费,见《提印花税充海军经费》,《时报》1909年6月21日;《京师近事》,《申报》1909年6月21日。《盛京时报》的报道说,筹划海军大臣认为,“朝廷以五年期限将海军规模筹画大备,其经费一节尤为筹划之先着。闻该大臣已筹有四项的款以充经费,其一系度支部印花税将来实行后,即将此项税款提出四成拨归海军经费。该议各王大臣皆为赞成,故已咨行度支部核办”,《提印花税充海军经费》,《盛京时报》1909年6月15日。至8月份时,载泽在奏陈将来财政困难的折片中,仍旧认为印花税的收入将用于海军建设,折上后留中,见《奏陈将来财政困难》,《大公报》1909年8月16日。
[132]《请办印花税充咨议局经费》,《申报》1908年10月10日。
[133]《资政院决议桂省禁烟争议事件》,《国风报》第1年第24期,1910年9月1日。广西巡抚与广西咨议局就禁烟问题发生争执,矛盾上交到资政院处理,结果咨议局的主张获得通过。该报第26期称,资政院开过七次会议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是最有效力的。另外,河南省印花税的举办,在该省咨议局与巡抚之间产生尖锐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政院也争执激烈,见《资政院议事摘要》,《国风报》第1年第26期,1910年9月21日。
[134]1910年4月,载泽说,印花税举办系抵补土膏税厘的大宗入款,该税为本部所奏办,应该定为国家税,见《申明印花税之性质》,《大公报》1910年5月1日;5月底他又表示,印花税款应该是将来行政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其划为国家税,见《印花将定为国家税》,《盛京时报》1910年6月1日。这一税种的性质,资政院中的各省代表有不同的看法,对度支部的主张提出质询,见《印花税究竟是何性质》,《盛京时报》1910年10月27日。后来各省编制的财政说明书中,均将此税定为国家税。
[135]《咨请各省筹补土药税》,《大公报》1909年4月3日。
[136]以《大公报》为例,此类报道非常之多,重要者如:《印花税势难停止》《印花税仍须试办》《印花税之争议》《印花税之近闻》《监理官兼办印花税》《印花税之白话示谕》《印花税实行日期》《请派印花税专官》,《催办印花税》《印花税限期通办》《印花税分别缓急》《议定印花税入手办法》《议再统饬慎重实行印花税》《电催各省实行印花税》《议颁布印花税之详章》《印花税之敦促》等等,均见《大公报》1908年12月17日、12月29日,1909年2月25日、3月22日、4月8日、4月13日、4月21日、4月24日、5月22日、6月12日、7月18日、9月4日、10月21日、10月30日、10月31日等。
[137]《印花税实行之次序》,《大公报》1909年6月15日。
[138]《印花税则仍按原章办理》,《大公报》1908年4月12日。
[139]《实行印花税之苦心》,《大公报》1908年9月4日。
[140]《咨商变通试办印花税》,《盛京时报》1908年8月8日。
[141]《度支部仍拟实行印花税》,《盛京时报》1908年8月25日。
[142]《拟检查各省缓办印花税公牍》,《正宗爱国报》1909年5月10日。
[143]《印花税更无缓行之望》,《申报》1910年4月13日;《度支部电咨印花税办法》,《盛京时报》1910年4月14日。
[144]契税与印花税当时极易混淆,但两者之间仍有差别,契税只在财产转让或典押时征取,而印花税的范围不单包括契据,也包括其他文件,如汇票、当票、合约和提单等;其次,契税征收率高于印花税,在大多数省份,典押契税是按百分之三的比率征收,而转让契税征收率,则为百分之三至六。印花税是按千分之二的比例征收;再次,印花票由度支部发行,而契尾及户管则由地方发行。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第8020—8023页。
[145]《查办印花税之难行条款》,《盛京时报》1910年4月20日。
[146]《变通印花税章只此》,《大公报》1910年5月23日。
[147]《致瑞澂电》(宣统二年三月四日),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1/418。(www.xing528.com)
[148]《印花税实行推广之计划》,《申报》1910年12月22日。
[149]《湖北通志》卷50,《经政志八·榷税》,第1349页,此转见《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第241—242页。其余各省的情形,若从其编制的财政说明书中列举的税政情形来看,绝大多数并未实行,当然,各省的财政说明书形成于1910年的占多数,其后的举办情况并不能反映出来。翻检各种报刊也未能发现其他省份举办的实际效益。
[150]《湖南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正杂各税类”,第16页;周棠:《中国财政论》,第270页;贾士毅:《民国财政史》第2编,第619页。均转见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434页。
[151]《公款不准移办新政》,《时敏新报》1909年6月12日。
[152]李玉:《晚清印花税创行源流考》,《湖湘论坛》1998年第2期。
[153]胡思敬:《退庐全集·审国病书》,《丛刊》正编,第445号,第1310页。满汉大臣在清朝开国之初与光宣以来皆有不同的表现,清朝覆亡之原因皆有所本,见黄濬著:《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55页。
[154]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55—356页。
[155]《禁烟纪闻》,《外交报》第189期,1907年10月2日。
[156]《光绪朝东华录》,第5930页;亦可参见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第505卷。
[157]刘雋:《道光朝两淮废引改票始末》,《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1卷,第162页。
[158]罗玉东:《光绪朝补救财政之方策》,《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2卷,第189—270页。
[159]《谕折汇存》,1902年8月22日,“俞廉三奏”。
[160]《谕折汇存》,1902年3月6日,第699页。
[161]王树槐:《庚子赔款》,第173页。
[162]《东华续录》卷206,第12页。
[163]王树槐前揭文。
[164]《条陈增减税课》,《正宗爱国报》1908年9月3日。
[165]《税务大臣会奏议复常徽奏请纸烟加税缓办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216/1677。
[166]《税务大臣会奏议复常徽奏请纸烟加税缓办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216/1677。
[167]《度支部奏为财用窘绌举办新政宜力求撙节以维大局折》,《度支部清理财政处档案》,第56页。
[168]《盐斤加价问题》,《大公报》1908年8月29日。
[169]《安省开办盐斤加价以充矿路经费》,《申报》1906年1月5日。
[170]《盐斤加价充作路股》,《盛京时报》1908年7月7日。
[171]《豫省自办铁路酌加盐捐折》,《闽县林侍郎(绍年)奏稿(二)》,《丛刊》正编,第301号,第721—724页。
[172]《加抽盐价以应要需折》,《庸庵尚书奏议》卷9,第939—942页。
[173]《光绪朝东华录》,第5944—5945页。
[174]同上。
[175]《桂抚再请抽收米谷盐练兵经费》,《申报》1908年11月11日。
[176]《山东京官致鲁抚电》,《鲁抚复电》,《申报》1908年12月1日。
[177]《协理辽沈道监察御史王履康奏山东增加盐斤他省不得援以为例折》,载《政治官报》第288号,1908年8月15日。
[178]《议禁盐斤加价》,《大公报》1908年6月18日。
[179]《会商盐斤加价》,《大公报》1908年8月21日。
[180]《盐税加价之请缓办》,《盛京时报》1908年8月15日。
[181]《泸州来电》(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1/427。
[182]《致度支部电》,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2/427。
[183]《附呈遵拟二次复电》,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2/427。
[184]同上。
[185]《直隶总督杨士骧奏盐斤加价援案变通按引呈交折》,《政治官报》1908年12月28日。
[186]《山西巡抚宝分奏行销晋省蒙盐加价请照部章办理折》,《政治官报》1908年12月30日。
[187]同上。
[188]《盐税改为酒税之风闻》,《盛京时报》1908年8月16日。
[189]《盐斤加价有分省办理之说》,《大公报》1908年7月18日;《盐政最近消息》,《盛京时报》1908年8月8日。
[190]《请免盐斤加价之意见》,《盛京时报》1908年9月5日。
[191]《关于盐斤加价事宜两志》,《盛京时报》1908年10月1日。
[192]《浙盐停止练军加价》,《申报》1908年11月2日。
[193]《盐斤加价之恶果》,《大公报》1909年1月28日。
[194]《盐斤加价之续闻》,《大公报》1908年9月5日。
[195]《盐斤减价之提议》,《大公报》1909年6月6日。
[196]《度支部限制盐斤加价》,《盛京时报》1910年2月4日。
[197]《盐斤加价之余闻》,《大公报》1908年11月6日;何汉威:《从清末刚毅、铁良南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第59页。
[198]《呜呼!盐斤加价》,《盛京时报》1908年8月28日;《湖南财政说明书》卷4;陈子剑:《湖南之财政》第1章,转见胡汉生著:《四川近代史事三考》,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140页。
[199]《苏属财政说明书》,“省预算·甲编·苏属省预算说明书”,第2—3页。
[200]《广西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卷1,“总论”,第5页。
[201]《清盐法志》卷177,《两浙·征榷门》。
[202]《己酋大政记》卷2,转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356页。
[203]《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1卷,丁长清主编:《民国盐务史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7页。加价倍数计算,以芦盐销售区为例,天津芦盐正课为0.21两,加价则为4.05两,故曰加价为正税的19倍;直隶省芦盐销售正课0.63两,而加价则达4.05两,故曰加价为正税的6倍。
[204]《度支部具奏土药税收不敷酌拟推广牌照捐以资拨补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279/2028。
[205]《度支部奏整顿田房税契抵补洋土药税厘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505/3843;“谕旨”,《中国国民禁烟总会杂志》,宣统元年三月号。
[206]《安徽巡抚奏筹解民政部经费银两片》,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666/5726。
[207]《安徽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盐课税厘”,第36页。
[208]《附呈遵拟二次夏电》,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2/427。
[209]《云贵总督锡良奏缩限禁烟停收土税片》,《政治官报》第417号,1908年12月22日;
[210]《滇咨议局续呈盐斤加价之害》,《申报》1910年11月17日。
[211]《湘抚奏报禁烟情形及筹议抵补办法折》,《申报》1909年6月18日。
[212]《黔省办理禁烟情形》,《申报》1909年7月11日。
[213]《鄂省预算岁出入不敷之巨》,《申报》1910年7月19日。
[214]孙宝瑄著:《忘山庐日记》(下册),第1130—1132页。
[215]《论加盐价以抵药税事》,《申报》1908年7月8日。
[216]《拟加收土药税》,《正宗爱国报》第854期,1909年4月21日。括号部分为访员所加按语,原文无着重号。
[217]《论盐斤加价以抵药税事》,《申报》1908年7月8日。
[218]同上。
[219]《论盐斤加价》,《申报》1908年7月14、15日;相同的观点亦见《论筹款不当专注意于盐税》,《申报》1909年3月21日。
[220]《御史三要折节录·详陈盐斤加价之弊》,载《申报》,1908年10月10日。
[221]洋码系因铜圆贬值甚烈,盐商诡称亏累太巨,唆使度支部改用银币计价,该部见此有利可图,随即改为以银币计价,可以用制钱缴纳,但要折价,洋码对财政的益处就在于折价的计算上。舆论集中对此批评的情形,以《申报》为例,“时评”“论说”等栏目,在1910年上半年针对度支部改洋码之举大加挞伐,重要者如“盐政问题”,“论盐斤陡改洋码之影响”,“盐政处之妄言”,“苏商会再争盐斤加价之病民”,“论盐政处坚持盐斤改售洋码之非计”,“论盐斤增价之害”等,见该报1910年1月30日、6月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5日、8月17日等。
[222]蔡云万著:《蛰存斋笔记》,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121页。
[223]盐务署编:《中国盐政沿革史(长芦)》,《丛刊》正编,第636—637号,第51—53、60各页。
[224]1901年4月19日中国官员徐寿朋、那桐和周馥一同到德国驻华使馆晤见法使、德使、英使、日使,讨论庚子赔款事宜,应法国使臣询及中国盐款的收入,徐寿朋答曰每年盐款盐厘收入共计1300万两,见《会议赔偿事宜述略》,《西巡回銮始末记》第4卷,第277页;1901年5月13日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根据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杰美森、海关税务司职员美人希比斯雷的估计,对中国的盐税收入作过推算,“大家公认最易提取的是盐税。杰美森把此项估计为13659000两(他的报告第53页)而希比斯雷则估计只有12000000两。众所周知,此项税收是有可能提供较大数额的,即按最低估计,也可提高百分之五十,即16000000两(注:疑误,提高百分之五十应为18000000两——引者)但从另外两个互不相关的消息来看,好像如果有一个正直无私的管理机构,多收12000000两,是同样可以预计的”,见《萨道义关于赔款的备忘录》,《美国外交文件》(1901年,《附刊》),第113—116页。以上两条材料均转见《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第857、890页。
[225]周玉津:《财政学新编》第4章,第70—80页,此转见何烈:《清咸、同时期的财政》,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81年编印,第287页。
[226]吴廷燮:《清财政考略》,第22—24页。
[227]阎毓善著:《龙沙鳞爪》,第56—57页。
[228]《汪康年师友书札》(一),第243—244页。
[229]《御史齐忠甲奏财政困难亟宜开源节流以裕国帑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253。
[230]《荆州副都统抄奏禁烟要政筹款维艰敬陈管见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428/3202。
[231]《行钞法以济饷需论》,邵之棠编:《皇朝经世文统编》卷84,“经武部”15,“军饷”,第3395—3396页,《丛刊》续编,第718号。
[232]《沉重负荷下的帝国财政》,《纽约时报》1908年7月5日。
[233]《度支部咨奏财用窘绌举办新政宜力求撙节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523/4107。
[23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5,“征榷”27,第8094页。
[235]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1219页。同一时期,日本人根岸氏也对中国的盐务整顿屡有建言,在舆论界曾有佳评,见《论治盐政策》,《申报》1910年2月3日;《中国盐专卖之概观》,《申报》1910年4月18日。
[236]至禁烟上谕发布的前一个月,郑孝胥犹向端方进言鸦片专卖之策,“余为午桥言制械之急,可议官包进口洋药,而加抽土药税,既为禁吸烟之预备,十年之内,所得足资制械之用矣。申言其理致,举座皆然之”,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1051页。1909年2月的上海万国禁烟会上,郑孝胥为中国首席会议代表端方拟定的演说词,又将鸦片专卖问题视为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然禁烟而不专卖,则人数无可调查,即政令权力无可设施”,《中国代表端午帅演说词》,《申报》1909年2月2日。
[237]早在1908年7月,舆论对食盐专卖极不赞成,见《论政府与民争利之非计》,《申报》1908年7月4日。对舆论的态度,有的京官颇不在意:“今之所谓舆论,乃最不可恃之一物也,皆社会中极浅之知识所制造而成。何也?天下普通人占多数,其所知大抵肤浅,故惟最粗最浅之说,弥足动听。而一唱百和,遂成牢不可破之舆论,可以横行于社会上,其力甚大,虽有贤智,心知不然,莫敢非之……苟非当局者沈毅独断,百折不回,将误国祸民,伊于何底!”,见孙宝瑄:《忘山庐日记》,第1132—1133页。
[238]金兆丰撰:《镇安晏海澄(安澜)先生年谱》,《丛刊》正编,第491号,第173—180页。
[239]同上书,第180页。这是年谱撰者金兆丰对条陈意义的评语。
[240]《国家专卖盐之先声》,《盛京时报》1909年7月21日。
[241]《考察盐务办法大纲》,《盛京时报》1909年7月27日。
[242]《盐斤无加价之举》,《盛京时报》1909年10月3日。
[243]金兆丰撰:《镇海晏海澄(安澜)先生年谱》,第189—190页。
[244]同上书,第197—199页。晏安澜在盐务考察情形报告中,对各省盐政积弊概括为六个方面:盐官之弊、盐商之弊、盐斤加价之弊、盐价不一之弊、盐引滞销之弊以及私枭充斥之弊等,见“晏参议条陈盐务六弊”,《盛京时报》1909年12月15日。
[245]《宣统政纪》卷26,第482页。
[246]《镇海晏海澄(安澜)先生年谱》,第199页,晏安澜力助载泽成就盐政集权,载泽亦保举其为清理财政处总办,这预示着他必然会卷入朝臣与疆吏的政争漩涡之中。
[247]《整顿盐务之宗旨》,《盛京时报》1910年2月1日。
[248]《度支部之筹款》,《盛京时报》1910年2月1日。
[249]《度支部之筹款办法》,《盛京时报》1910年3月30日。
[250]《度支部限制盐斤加价》,《盛京时报》1910年2月4日。
[251]《度支部请将各省盐务归部管理》,《申报》1910年1月12日。
[252]《度支部整顿盐政记》,《申报》1910年2月29日。
[253]《度支部整顿盐政记》,《申报》1910年2月29日。
[254]《镇海晏海澄(安澜)先生年谱》,第202—224页。
[255]晏安澜在结束广东之行后,建议度支部说,“拟恳附奏请旨饬下袁督(指两广总督袁树勋——引者),将盐务各项规费,上自督署,下至场官,旁及于各府州县各官暨绅士、书差,凡私行取给于盐商之款,未经提归公项造报开支者,切实逐款查明,和盘托出,详细造报,以凭考核”,见《镇海晏海澄(安澜)先生年谱》,第225页。
[256]《督抚反对盐政》,《盛京时报》1910年4月23日;《各督抚反对盐政处详闻》,《申报》1910年4月9日。
[257]《锡良来电》,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第82卷。
[258]《张人骏来电》,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第82卷。
[259]《各省督抚为盐政新章请军机处代奏电》,《国风报》第1年第10号;《退庐全集·笺牍·奏疏》,《丛刊》正编,第444号,第851—852页。
[260]此电无标题,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1/418。
[261]《时评·其一》,载《申报》1910年4月9日;《督抚反对盐政》,《盛京时报》1910年4月23日;《一网打尽政策》,《申报》1910年3月16日等。
[262]《劾度支部尚书载泽把持盐政折》,此折留中不发,见胡思敬:《退庐全集·笺牍·奏疏》,第849—857页。
[263]《泽尚书拟辞督办盐政》,《大公报》1910年4月15日。
[264]《枢臣对于盐务处章程之抗议》,《大公报》1910年4月17日。
[265]《各督抚又联衔奏抗盐政章程》,《申报》1910年5月1日。摄政王对督抚迭次反对盐政集权甚为震惊,曾下令传旨申斥,见《宣统政纪》卷40,第9—11页。
[266]与度支部同调者在媒介上刊发支持中央集权言论的现象十分明显,例如在《申报》上即有相应的言论,见《中国中央集权问题》,认为过去规定督抚的权限太大,极力主张中央集权,为度支部辩护的倾向十分明显,见该报1910年10月15日。
[267]《时评·其二》,《申报》1910年5月3日。
[268]《闽县林侍郎(绍年)奏稿》,第804页。
[269]《各省督抚反对盐政处第三次电》,《申报》1910年5月17日。
[270]《时评·其一》,《申报》1910年6月20日。
[271]《泽公之经济学》,《岭东日报》1907年6月19日。该消息说,“泽公因各省财政废弛,必使部省联络直接,方能渐渐改良,不仅改革部制,即谓得其要领,曾于日前在度支部提议”,部臣与疆臣之争,以度支部为最,这恐怕不是载泽事先能料到的事情。
[272]《日人论中国整理财政策》,《国风报》第2年第3号,1911年3月1日。
[273]据许珏称,广东禁烟总局遣人前往江苏,将该省牌照捐章程抄录,发现苏省实行的是“销数递减,膏捐递加”的政策,自1909年12月份起,每膏一两加抽至300文,并奏咨有案,1910年6月还要递加;宁属则是将牌照捐责成土市公行在销售时,按数代收。见许珏:《復庵遗集》卷11,“禁烟存牍”5,影印本,第408页。
[274]《度支部具奏土药税收不敷酌拟推广牌照捐以资拨补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279/2028;《度支部奏陈土税办法》,《申报》1908年11月15日。
[275]《民政部等奏酌拟禁烟稽核章程严定考成办法折(附清单)》,《东方杂志》第5卷第7期,1908年8月21日。
[276]《皖省膏土抽捐之风潮》,《申报》1908年12月29日。
[277]《开办土膏营业凭照捐及购烟牌照捐折》,《庸庵尚书奏议(三)》,第1031页。
[278]《湖北禁烟公所发给凭牌照章程》,《东方杂志》第6年第3期,1909年4月15日。
[279]《烟膏畅销》,《汉口见闻录》1908年9月17日。
[280]《汉市土膏营业之发达》,《申报》1909年2月11日。
[281]《膏铺公涨议价》,《汉口见闻录》1908年9月17日。
[282]《记汉口土膏店滋扰事》,《东方杂志》第6年第3期。
[283]《土膏牌照风潮》,《汉口见闻录》1909年2月28日。
[284]《土膏商罢市风潮详纪》,《申报》1909年3月3日。
[285]《记汉口土膏店滋扰事》,《东方杂志》第6年第3期;《土膏罢市风潮续志》,《申报》1909年3月5日。
[286]《盛京时报》的报道对这次土商风潮的成因有不同的说法,虽然该报也论及土商对牌照捐的不满,但却认为风潮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太守挨户开导,并将挺抗之户所有土膏概行拿出,以致大动公愤,相邀一律停贸。兼之厅弁袁盛祥从中恐吓,藉兹渔利”等,这是该报与其他媒介报道有别的地方。见《武汉反对土膏捐》,《盛京时报》1909年3月12日。
[287]《委查仙桃镇土商罢市风潮》,《申报》1909年4月19日。
[288]《湖北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土药税”,第13—14页。
[289]《禀督院详陈烟膏加价并无流弊》,许珏:《復庵遗集》,“禁烟存牍”四,影印本,第386页。
[290]同上。
[291]王宏斌:《清末广东禁烟运动与中英外交风波》,载《毒品问题与近代中国》,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
[292]《禀督院详陈烟膏加价并无流弊》,许珏:《復庵遗集》,“禁烟存牍”四,影印本,第385页。
[293]《禀督院详陈烟膏加价并无流弊》,第388页。
[294]《禀督院请招商设立稽征公司》,《復庵遗集》,“禁烟存牍”四,影印本,第383页。
[295]《禀督院详陈烟膏加价并无流弊》,《復庵遗集》,“禁烟存牍”四,影印本,第388页。
[296]《上督院禀另拟烟膏加价章程》,《復庵遗集》,“禁烟存牍”四,影印本,第397页。
[297]王宏斌:《清末广东禁烟运动与中英外交风波》,“毒品问题与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论文,收入氏编:《毒品问题与近代中国》,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第1—29页。
[298]《云南吸烟者竟已戒绝》,《盛京时报》1909年12月10日。
[299]四川省巴县档案,“1907年7月7日戒烟总局拟定官膏专卖章程详稿”,转见秦和平:《四川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第122页。
[300]《周养庵观察来电》,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74/375。
[301]四川省巴县档案,“1908年4月重庆府重庆警察局:巴县遵札会衔禀请划拨官膏局所赚息银案”,转见秦和平前揭书,第127页。
[302]《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分省城官膏总局官膏调查表》《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分省城官膏总局官膏调查表》《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分省城官膏总局官膏调查表》,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62/316。
[303]《四川省城官膏总局出入银数月表·宣统元年九月分》,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62/316。
[304]《整顿土药旁议》,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62/316。
[305]《川省派办处呈赵尔巽节略》,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62/316。
[306]《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52,“征榷”24,第8070页。
[307]同上。
[308]《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52,“征榷”24,第8070页。
[309]《湘财政之各面观》,《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1910年11月13日。
[310]《湘省之最近大事》,《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1910年11月18日。
[311]《湖南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杂捐类”,第8页。
[312]《安徽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土膏牌照捐”,第41—43页。对于鸦片专卖之利益,安徽省认为至少有四个方面:即减少社会吸食量、减少输入量和防止漏税、抑制商人垄断之弊、禁烟效果明显。
[313]《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第4册,“岁入部·土药税”,第3页;对牌照捐的抵补效益,舆论早就认为成效不可能明显,有人曾作短评说,“各处所办土膏照,领照者寥寥,而挑膏运土者未必寥寥也。此事之结果概可想见:始则人民视为具文,终则官吏缘为利薮,严既足以闹事,宽亦适以滋弊,吾不知何以善其后也”,见《说土膏照》,《时报》1909年6月24日。
[314]《外人论中国财政紊乱情形》,《申报》1909年1月13日。
[315]《宣统政纪》卷8,第31—33页。
[316]《筹补土药税良策》,《大公报》1909年3月23;《咨请各省筹补药税》,《大公报》1909年4月3日。
[317]《整顿税厘汇闻》,《申报》1909年2月6日。
[318]《川督奏陈经征局变通办理情形》,《申报》1909年5月10日;军机处档,第177133号。
[319]《政治官报》第359号,1908年10月25日;军机处档,第166767号。
[320]军机处档,第187650号。
[321]《度支部议准鄂督请加契捐》,《申报》1909年5月15日。
[322]《粤省整顿税契之奖章》,《申报》1909年5月31日。
[323]何汉威著有专文探讨度支部对财政集权的经营情况,涉及多种税款的整顿和提拨,见“A Final Attempt at Financial Centralizationinthe Late QingPeriod,1909—1911,”Paperson Far Eastern History(Department of Far Eastern History,AustralianNationalUniversity),32(Sept.1985).
[324]《度支部整顿各省田房税契抵补洋、土药税厘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505/3843。
[325]同上。
[326]《直隶清理财政局说明书》第6编,“杂税杂捐”,第2页。
[327]《度支部奏定酌加各省田房契税试办章程二十条》,《申报》1909年7月28、29日。
[328]《田房税契归作正款》,《盛京时报》8月19日;《度支部奏遵议湘抚奏历年整顿厘金并催提田房税契折》,一档馆:会议政务处档案全宗,档案号:665/5906;另见《申报》1910年4月10日的有关报道。
[329]《江苏咨议局议决抚台交议整顿税契办法案》,《申报》1909年11月26日。
[330]《直隶清理财政局说明书》第6编,“杂税杂捐”,第1—2页。
[331]《部驳各省请缓加契税》,《大公报》1909年10月8日。
[332]《苏省加征税契银两议充新政经费》,《时报》(上海)1910年4月2日。
[333]《税契带收警学经费》,《申报》1910年6月13日。
[334]《重申田房税契之定章》,《大公报》1910年4月27日。
[335]何汉威前揭文,第94页。
[336]《论禁烟之前途》,《申报》1907年2月21日。
[337]《汉口见闻录》1908年10月16日。
[338]《英大臣覆答鸦片问题》,《顺天时报》1907年3月10日。
[339]《英印度部致英外部说略》,《外交报汇编》影印本,第25—26页。
[340]《议拟加征鸦片税额》,《大公报》1907年4月4日。
[341]《度支部通饬加征烟税》,《申报》1907年7月10日;《盛京时报》1907年7月19日同名报道。
[342]《重征种烟地亩之计划》,《盛京时报》1908年5月31日。
[343]《度支部筹款新法》,《盛京时报》1908年8月5日;《度支部筹抵土药》,《大公报》1908年8月12日。
[344]《条陈增减税课》,《正宗爱国报》1908年9月3日。
[345]《拟加重奢华品赋税》,《盛京时报》1908年9月18日。
[346]《时评·其一》,《申报》1910年7月12日。
[347]《蔡乃煌致赵尔巽函》,一档馆:赵尔巽档案全宗,档案号:81/418。
[348]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下册),第917页。
[349]《筹补土药税良策》,《大公报》1909年3月23日;《咨请各省筹补药税》,《大公报》1909年4月3日;《度部何伸于外省而屈于各部耶》,《申报》1910年8月22日;《度支大臣因节费丛怨》,《申报》1911年6月12日;等。
[350]《度支部暗行扣成发款之计划》,《盛京时报》1910年7月30日;《度支部之胜算》,《盛京时报》8月20日。这一计划若要实施,必致肇乱,对军饷影响之大极难预计,致使该部不敢轻易实行。
[351]《度支部发现新税源》,《盛京时报》1910年9月9日。
[352]《度部竟作加赋之计划》,《申报》1910年9月9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