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基于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市场关系,分析了地方政府干预影响金融包容的理论机理,并通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实证分析了地方政府干预对于金融包容在省域内外的空间溢出效应。主要结论总结如下。
首先,地方政府干预是影响金融包容的重要因素。基于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与空间聚集特性,地方政府干预在阻碍本省金融包容性发展的同时,导致金融资源向临近省份流出,从而提升了临近省份的金融包容水平。
其次,地方政府扶持地方法人银行发展促进了本省银行业市场竞争,提高了本省金融包容水平,但却对于临近省份金融包容产生负向空间溢出效应。(www.xing528.com)
再次,地方政府干预不利于地区法治建设,阻碍本地区金融包容性发展,但是对临近地区金融包容的影响不显著。最后,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干预对区域金融包容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中地方政府扶持地区法人银行发展的措施使得地区银行业集中度下降、竞争程度上升,从而提高了区域金融包容水平。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下地区法治化水平的变化对金融包容的影响不显著。这是因为十八大以后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5—2016年地方政府开始从行政干预向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转变,地方金融法治的建设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发挥积极作用。随着时间的延长,地方政府在金融法治领域的推进未来有望对区域金融包容产生明显积极的影响。
上述结论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是:金融包容性发展需要一个竞争充分的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而这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助推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因此就有理由对本地银行发展进行行政干预,因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金融包容体系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简单的行政命令或者几个文件就可以解决的。当前的首要任务应该是严格界定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将市场能做的(如具体的业务模式的探索)交给市场,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即增加金融包容的制度供给,包括营造一个有利于各银行积极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法治基础。只有这样,各银行才会积极创新可持续的金融包容服务模式,从而推进金融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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