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科技最科学和最权威的界定来自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即“广义的金融科技指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它可能导致新的商业模式、运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提供产生重要的影响”(FSB,2017,第7页)。根据所提供的经济功能,FSB将金融科技划分为5大类:(1)支付与清算;(2)存贷款与筹资;(3)保险;(4)投资管理;(5)市场支持(如大数据征信)。
研究发现,金融科技具有较强的金融包容效应(粟勤和魏星,2017)。这首先是因为金融科技运用社交网络、人脸识别等大数据甄别潜在的借款人,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并进行风险定价,由此降低了抵押担保要求、提高了贷款的包容性。其次,平台自动审批贷款,可以降低发放小额贷款的成本,由此进一步破解金融排斥(Mills and McCarthy,2016)。Jagtiani and Lemieux (2018)从美国Lending Club消费者贷款账户的研究中发现,金融科技能够渗透到被传统商业银行排斥的客户,例如传统银行营业网点稀缺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客户。而在传统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更高的地区(以信用卡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来衡量),Lending Club的消费信贷账户数量更多,贷款发放量更大,在控制了地区风险和其他地区经济因素后,HHI的系数仍然显著。这无疑说明,金融科技服务了被传统银行排斥的人群,且在金融排斥严重和银行业垄断的地区金融科技的金融包容效应更大。最后,金融科技能够创造新的产品,或者以更低的成本提供产品,或者给用户更好的体验而实现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有效匹配。这便促进了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农民等长尾效应所指群体倾斜,缓解他们的信贷约束,由此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公平性以及有效性(Parida and Örtqvist,2015;Buchak et al.,2017)。(www.xing528.com)
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金融抑制,金融包容水平不足,利率管制下银行的市场压力较小,传统的金融体系没有满足“草根”群体的投融资和小额支付的需求,从而为金融科技“预留”了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芮晓武和刘烈宏,2014;粟勤和魏星,2017)。非洲肯尼亚的金融科技企业基于移动设备提供的移动支付M-Pesa,在银行网点稀少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快发展成为普通,甚至低收入家庭进行储蓄、购物消费和小额汇款转账的重要途径而有效地提高了家庭金融包容水平(Lal et al.,2016)。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普遍对金融科技寄予厚望,金融科技被认为是破解金融排斥、提高金融包容的“利器”。在此背景下,G20峰会在2016年发布了《G20数字金融包容高级原则》,将金融科技与金融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旨在为世界各国数字金融包容性发展提供战略性指引。数字金融包容(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指以数字化方式向受到金融排斥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也指推动金融包容性发展的数字化金融服务。或者说,数字化金融是以金融科技为依托的由数字技术驱动的金融包容实现形式(Gabor and Brooks,2016;杨涛等,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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