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直观地考察小银行优势,在此选择两家农村小银行典型的贷款合约进行分析。
(1)附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的贷款
近年来,为了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鼓励银行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在当地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郎溪县顺利完成了土地承包权的确权和发证工作,但由于流转范围有限(仅局限于农村居民),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处置抵押物仍然困难重重。这正是各银行不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主要原因。
基于对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的了解,县农商银行允许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附加保证。其做法是: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借款人可以自行或通过当地村委会联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接受方。银行随后与借款人、接受方和村委会一起签订四方协议,规定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接受方,由接受方代其偿还银行贷款。引入村委会作为见证人来约束借款人行为,同时对于接受方也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在此,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贷款的附加保证,类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四方协议则是解决抵押物处置难的关键所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制度环境对于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抵押贷款的不利影响。对当地社会风俗的深入了解及银行内部较短的信息距离是这类合约治理的关键。
(2)稻虾养殖贷款(www.xing528.com)
稻虾混合种养指在水稻田四周挖虾沟,沟里养虾,田里种稻,其好处是形成一种优势互补的生物链,提高小龙虾的产量、规格和稻米的品质。更重要的是,对于水患频发的郎溪县来说,它可以形成一种风险防范机制,即在播种水稻之前播种虾苗,若当年无洪水,则可实现收获水稻和小龙虾的双丰收,若有洪水淹没水稻,虾苗亦可成长直至捕获。无论风调雨顺还是遭遇洪涝,农场都可以有收入,从而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
郎溪新华村镇银行发现了这种经营模式的抗风险性,开发了“稻虾养殖贷款”,向采用这种养殖模式的家庭农场提供优惠利率和最长期限3年的信用贷款。2017年4月,针对“稻虾种养”资金需求现状,该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950万元,截至当年9月,该银行已支持稻虾综合种养户140余户,实际投入信贷资金1 470万元。贷款在解决了稻虾养殖户“融资难”“融资贵”的同时,有效推进了这种创新型种植养殖业经营模式的推广,使得全县新增稻虾混合种养面积达到1.9万亩。据人民银行郎溪县支行调查,该模式有效带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并促进了产业扶贫的发展。而这种经营模式的抗风险性也使得贷款风险大大降低,不良贷款率接近零。
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能够发现并抓住有利的商机,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源于它与养殖户之间较短的地理距离,及内部较短的信息距离。银行在稻虾种养村庄设有支行,客户经理经常到田间地头走访,充分了解稻虾产业发展形势和养殖户的实际状况;该行行长亦经常深入基层网点,调查了解贷款业务面临的问题。调查发现,贷款最大的风险是贷款户不掌握养殖技术而导致存在龙虾存活率和质量低下的可能性。为此,银行每年都组织向贷款的养殖户进行培训,邀请稻虾协会的人员讲课,并要求客户经理参与培训。这样,银行真正做到了“了解客户”,当然更有能力鉴别客户,也更有能力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总结两家农村小银行金融包容服务能力如下:(1)收集、分析和处理农村小微企业软信息,进而优化贷款资源配置的能力。(2)根据当地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发产品和设计合约、更好地满足本地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和控制贷款风险的能力。银行内部较短的信息距离使得它们拥有较低的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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