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在化解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贷款和提高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方面成效显著,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有银行的绝对垄断,形成了不同类型银行共同参与竞争的“结构性竞争”格局。2013年7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保持对存款利率上线的管制。此外,以家庭形式存在的大量小微企业始终受到金融排斥。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就开启了自上而下的以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中小银行市场进入管制放松为核心的银行业市场化改革。改革在化解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贷款和提高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方面成效显著,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有银行的绝对垄断,形成了不同类型银行共同参与竞争的“结构性竞争”格局(张杰等,2017)。但这种市场化的改革并不彻底,商业银行未真正脱离政府的干预和控制,也未打破银行的行政垄断(张杰和居杨雯,2017)。最重要的金融市场化的核心机制——利率市场化改革虽然早在1996年就启动,但始终进展缓慢,直到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才首次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至基准利率的1.1倍,并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保持对存款利率上线的管制。[2]这使得市场化改革后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的银行可以以极低的存款利率,甚至负的实际利率吸收家庭的储蓄存款,转而贷放给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同时,忽视家庭对小额消费和生产性贷款的合理需求。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与其他金砖国家相比,我国成年人口有银行账户和存款的比例更高,但获得银行贷款的比例却更低(Fungáčová and Weill,2015)。此外,以家庭形式存在的大量小微企业始终受到金融排斥。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调查,从贷款资金所创造的净利润和所拉动的就业来看,上市公司(含国有企业)不及“身价卑微”的小微企业,但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仍然非常低,且主要原因是非市场化因素。这说明,银行信贷资金市场化的配置程度还有待提高(汇付—西财,2014)。(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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