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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包容视角下的银行业市场结构研究及影响因素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可以将金融包容细分为企业金融包容和家庭金融包容,前者重点是中小企业的金融包容,而后者主要指普通家庭、贫困家庭和低收入等弱势家庭的金融包容。因此,简化开户程序、降低开户成本是提高金融包容水平的第一步。本书所研究的“金融包容”依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中对“普惠金融”的界定,并根据本项目的研究需要,将其限定在商业银行的金融包容性服务。

金融包容视角下的银行业市场结构研究及影响因素

在我国,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也译做“普惠金融”,指“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6]可以说,金融包容指所有家庭和企业,包括上述各类弱势群体,都被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之内,他们对存款、贷款、支付和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需求都能够得到有效满足的状态。“包容”不仅仅指金融服务可获得,而且还包括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按照此标准,金融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甚至没有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状态就是金融排斥(Ardic et al.,2012)。这既包括没有正规金融机构账户,无法接受任何正规金融服务的“无银行”(unbanked)人群,也包括“银行服务不足”(underbanked)的人群,即金融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的人群(Simpson and Buckland,2009;粟勤等,2015)。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金融包容”服务的提供者仅指正规金融机构,不包括民间贷款人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和个人。

金融包容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其衡量指标涵盖供给与需求两个层面(粟勤等,2015;Sahay et al.,2015a)。从供给层面看,金融包容指金融机构营业网点、ATM机和POS机的数量足够多、设备分布的人口与地理密度足够大,以便使用者能够方便地获得金融服务。同时,金融机构还应该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金融服务,以避免因价格或收费过高而将部分低收入群体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以外。从需求层面看,金融服务的使用者一般包括家庭和企业两个主体。家庭持有正规金融机构账户的比例,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比例、成年人使用账户接受工资和进行支付结算的比例、从银行借款的成年人口比例、企业面临融资障碍的比例等等,均反映经济体中金融服务的使用状况(Sahay et al.,2015a)。据此可以将金融包容细分为企业金融包容和家庭金融包容,前者重点是中小企业的金融包容,而后者主要指普通家庭、贫困家庭和低收入等弱势家庭的金融包容。

从金融服务的类别来看,金融包容可以分为账户包容、支付包容、存款包容、贷款包容和保险包容等几大类,其中账户包容是最基础的金融包容,因为没有银行账户,就无法获得其他任何金融服务(Allen et al.,2016)。因此,简化开户程序、降低开户成本是提高金融包容水平的第一步。相比账户包容更高一层次的是支付包容和存款包容,商业银行需要设计合适的产品,并收取合理的费用和支付合理的利率来满足各社会阶层对支付和存款的需求。而贷款包容和保险包容则可以看作是高层次的金融包容,因涉及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除了产品定价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还需要科学设计金融合约的其他要件才能实现这类金融包容而又不危害金融体系的稳定。(www.xing528.com)

宏观上看,金融包容与金融深化不同,它强调金融服务的“公平”和“包容”,而非金融交易的规模和效率。如果说金融深化是金融发展的“量”,那么,金融包容就是金融发展的“质”(王修华和邱兆祥,2011;田杰和陶建平,2011),金融包容与金融深化、金融机构效率和金融稳定一起构成了金融发展的四个重要维度(Čihák et al.,2012;粟勤等,2015)。

本书所研究的“金融包容”依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对“普惠金融”的界定,并根据本项目的研究需要,将其限定在商业银行的金融包容性服务。在此基础上,本书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根据金融服务使用者的不同,将金融包容在微观层面进一步划分为企业金融包容和家庭金融包容,其中中小企业的贷款包容(也即“贷款可得性”,或者“信贷约束”、“融资约束”),就是金融包容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当前实现企业金融包容的一个难点,因而是本书的一个重点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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