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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的影响因素—来自《城市学概论》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种程度上,根据城市内外部环境与城市安全的影响关系,可以把城市安全威胁划分为内源型威胁、输入型威胁和共振型威胁。特大地震对城市的毁灭性破坏尤甚。就前者而言,该事件往往波及面较广,受关注程度高,生命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生态破坏程度较大,对城市安全的影响深远。

城市安全的影响因素—来自《城市学概论》的研究成果!

1.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不仅是一个资源和人口在城市汇聚的量变过程,还是一个资源与社会生活质变的过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城市人口迅速聚集,不仅城市空间得到快速拓展,城市内部的经济社会结构也逐渐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对土地需求的快速增长,原先许多不适宜建设的区域都成为城市的建筑用地。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农业大发展时期的围海造田、围湖造田,如今变成了沿海城市的填海造城。为合理调整和布置城区土地资源,遏制城区污染,老城区化工企业被迁出改建为居民住宅或商业小区,但常年累积的土壤危害却未及时清理。这些城市在空间规模得到极大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土地沉降、地震洪灾、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及其后果得以放大。

快速城市化还导致城市经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人口来源日渐多元,人口流动加快,人口结构复杂化,社会人口需求与城市资源供给之间的张力日益增加,各种城市社会矛盾与问题混杂出现。这不仅对城市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对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增加了压力。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得不到及时更新的情况下,其承载人口的快速增多极有可能会超越其能力极限,引发安全隐患。同时,促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也与城市人口密度复杂度的增加而同步增长。不同于传统城市安全的新动向、新现象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断呈现。贫富分化、社会排斥、心理焦虑、暴力犯罪等加大了城市社会的脆弱性,城市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2.国内外安全形势

城市安全不仅仅是指建筑设施、生产运输等物理结构上的安全,还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秩序的稳定。某种程度上,根据城市内外部环境与城市安全的影响关系,可以把城市安全威胁划分为内源型威胁、输入型威胁和共振型威胁。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具有复杂开放结构的城市安全体系,其既定格局不仅受到来自城市内部动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外部经济政治形势的影响。不可否认,城市人口结构、建筑形态、空间调整、社会治理等因素从城市内部影响着城市安全水平,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交往信息化的新时期,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互动频次的加快以及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增强,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恶化不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传导、蔓延至城市,而且能在很大程度上与城市内部的既定格局产生共振,从而可能放大既定局部矛盾和有限冲突的社会影响和意义,加速扩大致灾因子对城市安全的负面影响。这种城市安全威胁直接来自于外部环境的情况就是输入型威胁,城市安全威胁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由原先的潜伏和可控状态转变而来的情况就是共振型威胁。就输入型威胁而言,恐怖主义对于绝大多数城市安全构成的威胁就是典型,因为这些城市本身往往并不是恐怖主义行为的源头,恐怖分子也不是本地人,而是外来恐怖分子窜入该城市制造出来的恐怖事件。与之类似,邻国政治动荡、经济紊乱以及难民潮对边境城市经济社会安全造成的冲击,国际经济危机对外向型城市经济的影响,上游水源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等都是输入型威胁的典型。就共振型威胁而言,国内外城市的社会运动对城市社会秩序的冲击是典型。任何城市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当一个城市以社会运动的方式来展现这种矛盾和冲突时,不管其主张是否因此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都可能会引发该群体在存在类似矛盾的城市发起社会运动——既可能是声援,扩大影响范围,也可能是效仿,试图复制后果。随着城市的开放性日渐增强,城市政治经济社会越来越多地成为区域一体化的组成部分,从而也越来越难以割断其与外部环境的联系,这就导致输入型和共振型威胁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城市安全的重要因素。

3.自然灾害

地震、洪灾、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是城市自存在始就一直面对的威胁。尽管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城市应对自然灾害、构筑防灾减灾体系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但貌似坚不可摧的城市安全体系可能在真正面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巨大破坏时不堪一击。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掠夺,自然生态体系的相对平衡状态可能遭到破坏,地质结构、气候环境、季节转变等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其结果不仅导致风暴肆虐、暴雨侵袭、江河泛滥、干旱盛行的频次增加,而且危害也在增强。面对越来越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城市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城市安全体系的进步很可能赶不上自然灾害破坏力增长的速度。城市安全投入成本虽然不断增长,但其效果却可能极为有限。十年一遇、百年一遇甚至千年一遇的台风、暴雨、洪水等越来越频繁地光顾城市,不仅考验城市自然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和基础设施质量,也对正常的企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大冲击。特大地震对城市的毁灭性破坏尤甚。不少古代城市,如克诺索斯(约公元前1470年)、阿芙罗狄蒂斯(约4世纪)、庞贝(公元79年)、楼兰(约376年)、统万(994年)等,因地震、海啸火山旱灾等特大自然灾害而毁灭;在现代,也有不少城市因此而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如伯利兹城(1961年)、容加依(1970年)、唐山(1976年)、汶川(2008年)等。

4.人为事件(www.xing528.com)

自然灾害是威胁城市安全的自然因素,人为事件是威胁城市安全的社会因素。与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可预测不同,人为事件在更大程度上存在着不确定性。虽然某一类型的事件可以根据统计资料计算出相关概率,但对偶然因素诱发人为事件的具体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等方面的确定却难以实现。一般而言,这类人为事件既包括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但影响范围较大、损害后果严重的重特大事故,如公共场所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行为、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建筑物火灾、示威游行、以及战争破坏等,也包括规模较小、伤害较小,但持续存在的威胁,如公共场所偷盗行为、行人和机动车交通违法等。就前者而言,该事件往往波及面较广,受关注程度高,生命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生态破坏程度较大,对城市安全的影响深远。如公元64年罗马大火,导致古罗马城4.7万栋房屋中的四分之三被烧毁,死亡数千人;1945年,日本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而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其中,广岛建筑全部倒塌,至2010年受辐射伤害死亡人数达26.9446万人;1984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北郊建立的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发生氰化物泄漏,造成2.5万人直接致死,55万人间接致死,20多万人永久残废;2001年,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世贸中心大楼坍塌、2998人遇难。就后者而言,虽然该类型的事件几乎在每一个城市都存在,且一般对城市安全的影响较小,但其大范围的持续存在,必然会降低居民的安全感,引发社会公众的紧张不满情绪以及暴力冲突行为,并容易成为其他社会事件扩大化的助燃剂。

5.城市建筑设施状况

自然灾害与人为事件是城市安全隐患的主要来源,即致灾因子。城市安全状况既受致灾因子的影响,也与城市承灾能力相关。即便致灾因子较多,但城市承灾能力较强,城市安全水平仍然较高。城市建筑设施是维系城市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抵御城市安全威胁、增强城市承灾能力的主要力量之一。城市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宗教场所、街道路面、高架地铁、供水管网、输电管线、供气管道、输油管道通信基站等都属于城市建筑设施。虽然某种程度上,城市建筑设施是促进城市安全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城市建筑设施的特性及其相互间作用,其本身正成为城市安全的重要隐患或者促发次级灾难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城市建筑材料、结构、位置、设计、规模、施工、养护等因素对其安全性至关重要,如古代罗马城、近现代伦敦城和芝加哥城都曾遭受大火,其共同点在于木制建筑促进了大火的蔓延,这些城市重建过程中建筑材料都选择了耐火的石头,而城市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设计规划落后则会在持续暴雨的作用下形成城市内涝,影响交通出行和建筑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聚集、城市空间的扩展和城市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城市建筑设施数量急剧增长,由此不仅直接带来安全隐患的增多,而且形成楼宇鳞次栉比、道路纵横交错、管网盘根错节的格局,加大了隐患排查的困难,新项目工程对既定建筑设施的安全性影响也难以全面客观评估,如城市输油管道与供水管道的交错极容易污染生活用水、城市地铁或高楼大厦的建设对临近地区老式建筑产生沉降危害等。由于这些影响往往是隐性而渐进的,建筑工程之间相互作用的不利后果对城市安全而言就是一颗颗隐藏较深、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

6.城市政府管理水平

某种程度上,城市安全就是要减少天灾人祸的发生与影响范围和程度。天灾人祸固然难以杜绝,但尽早发现并将其影响限制在相对有限的范围内还是力之所及。这就涉及城市政府的管理水平,包括城市政府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从日常管理的角度来说,城市部分安全隐患既可能直接源自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失范,如官员腐败、决策失败、过度开发、暴力执法等,也可能是其失范行为与社会不法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官商勾结下的工程和生产事故、“保护伞”下的城市黑社会等。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能否建立起精准高效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法和应对过程以及规范全面的恢复机制和善后制度等都是影响城市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可见,城市安全的可控程度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管理水平相关。良好的城市管理水平,既能有效杜绝自身行为失范导致的安全隐患,也能有效控制社会行为失范导致的安全隐患;既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致灾因子,也能最大限度地控制灾害损失;既能科学认识和对待潜在隐患,也能正确分析和处置显在威胁。相反,拙劣的城市管理水平,不仅无助于城市安全水平的提高,还可能成为危害城市安全、扩大损失后果的强大力量,如城市政府暴力回应公民诉求极易引发剧烈社会运动,并对城市经济社会秩序产生破坏。此外,政府能否在城市资源和建筑设施承载能力的限定范围内有效利用也关系到城市安全。城市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和污染,促使城市土壤沉降、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频发并诱发建筑墙体开裂倾斜、道路塌陷等危害,就是政府管理不当威胁城市建筑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典型。

7.城市安全文化与应急能力

科技是城市文明的推动力量,也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科技进步在推动城市文明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形成一种错误的观念,即相信科技的力量可以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一切难题,进而将安全防范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上。事实上,对城市安全而言,科技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先进的侦测分析、信息管理、工程救援等技术设备无疑能极大提升城市安全水平,但一方面这些技术设备仅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危害,另一方面其能否切实发挥作用还依赖设备自身的有效性和人为操作的规范性,而且任何技术设备都可能存在关注视域和使用条件的局限,从而导致选择性行为,排除部分安全隐患或救护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说,科技设备仅仅是促进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能过度依赖。在技术设备不及的情形下,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和每个主体较强的应急能力在特定的城市灾难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避免危害。良好的安全文化可以塑造城市居民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不仅可以从细微处减少甚至杜绝灾害源,及早发现危险,而且还能因互助减少伤害。城市居民和组织的应急能力是在城市安全受到威胁时自我救助、减少伤害的保障。城市安全威胁的不确定性和时间空间的隔离使技术设备和救援力量不可能在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尚未受到伤害之前到达,这就需要受到安全威胁的主体能实施自救。如城市火灾中,尽管城市消防设备和消防管理水平对于生命和财产的挽救至关重要——消防设施良好、营救及时往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但火灾现场人群的应对技能、心理状态和逃生秩序等临场反应反而是制约损害程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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