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宜居程度是经济、技术、生态、社会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生态良好是宜居的首要条件。工业革命创造城市发展的经济基础和技术手段,从物质形态的建设上逐步解决了城市宜居的便利性问题。但是工业化推动的唯技术、唯功利的城市建设,也相当程度地带来城市生活疏离自然界、灰色覆盖绿色、生态环境恶化等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20世纪80年代,苏联生态学家提出的“生态城市”概念,很快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确认和推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了生态城市的思想,认为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理想目标之一,大多数国际化大城市都把生态城市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
生态城市应该是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关系协调的城市。具体而言,是指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人的建设与自然的选择相统一,环境清洁优美,生活安全舒适,物质能量高效利用、信息传递流畅快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者保持高度协调,人与自然互惠共存和谐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应该依据以下基本原则。[8]
1.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科学的战略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前提。城市战略规划要贯彻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的思想,对项目建设的环境效应、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从长远、全局的高度进行论证和评估。战略规划要保持连续性和一定的制度性,不因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更迭而出现重大变化。同时,战略规划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弹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战略规划的制定要遵循专家规划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政府部门主导与民间组织的参与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纵向协调与横向协调相结合等原则,以保证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建立战略规划的反馈调整机制,及时发现战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2.“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相结合的原则
现代经济学认为,当外部不经济现象存在时,私人活动的水平将高于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水平,由此将会使资源配置偏离最优状态。当由于外部不经济而出现“市场失灵”时,可以通过管制、损失赔偿、对外部不经济现象征收税费和对外部经济现象以政府补贴、优惠信贷等方式,用政府“有形的手”来纠正外部不经济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当。由于“政府失灵”可能性的存在,我们应根据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和投资者受益应付费等原则,明晰国有资源的产权制度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www.xing528.com)
3.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与培养绿色文明理念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生态城市的建设起着直接规范和调节作用,而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的形成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因此,大力加强包括生态文化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把绿色文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是生态城市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
4.系统性原则
生态城市是一个巨系统,它包括经济、社会和自然三个极为复杂的子系统。在城市建设和环境、社会、经济的综合治理过程中,应本着系统性原则,追求整个生态城市系统的整体最优而不是单个子系统的最优。
生态城市是以系统生态学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代表了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潮流和方向。它通过综合协调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文明高度发达来建设城市,是我们当前克服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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