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垄断经营,弊端丛生,我国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仍然是国有并实行行业垄断经营,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十分有限。长期垄断经营的结果是,经营单位缺乏生存忧患意识和竞争压力,生产、运营效率低下,技术、管理创新乏力,人员大量冗余,政府财政负担过大。
政府角色错位,职能混乱。在一些城市,政府仍是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所有者,同时又是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者,还是基础设施的管理者。“全能”角色造成政企不分,基础设施权责利关系不明确,建设、管理、运营脱节,竞争意识弱,效率低下,投入产出效益差,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严重。
管理体制不顺,机构设置不合理。在中央一级,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负责宏观投资和市场管理。在地方一级,则设立基础设施管理局、市政公用局等行政机构,对本地公用企业进行直接经营管理。这种体制必然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来划分公用企业的市场范围且垄断经营。
管理缺乏协调。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分散在城管、公安、交通、环保、建设、国土、水务、消防等部门,普遍存在信息不及时、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多头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价机制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及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长期以来,由于管理部门分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在内容和业务领域的划分也带有明显的部门和行业管理的特征,导致各部门之问规划缺乏衔接与配合,导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混乱与重复建设的问题。(www.xing528.com)
缺乏公众参与管理。在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流程下,各维护管理单位都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管理实体,自己发现自己的问题并自行处理,是否及时发现、是否全部发现和及时处理都缺乏监督,没有控制和反馈,造成了自己说了算和没人管的现象,基本上没有群众的参与,广大群众除了打电话给政府热线、向新闻媒体反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写议案和提案等渠道以外,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渠道,由此引发的主观代理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管理绩效的提高。
管理中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传统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采用典型的层级管理模式,组织内决策权主要集中于单位领导层,实施集权化管理。然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决策依赖的相关信息(比如设施工作现状、设施故障、设施维修情况等)却都集中于基层执行人员,造成政府领导、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单位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际发生的问题与政府掌握的信息不对称,维护管理单位中的管理者和具体维护人员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决策效率下降。而且,由于基层无权,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许多败德自利行为经常发生,例如偷懒、造假、虚报。
绩效评价体系的缺失。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对基础设施管理绩效的评价,基本上采用一种较原始的、缺乏科学的评价方法。主要表现为:没有客观的指标评价,全凭上级领导印象进行评价,而缺乏群众参与的外部评价,没有反映出真实情况;评价指标不严谨,对有些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和规范标准的指标没有体现;评比方法不完善,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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