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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城市学概论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最初是从保护文物开始的,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即单体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第一个层次,城市单体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建筑物大部分已经被公布为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566项。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城市学概论

国际上对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从最初的单个标志性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到保护成群成片的历史地段和街区,最终发展成为对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我国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认识过程。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最初是从保护文物开始的,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护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1932年国民政府设立了“中央古物保护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新中国成立后,1961年3月国务院制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1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即单体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个层次,城市单体文物保护单位。单体文物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这些建筑物大部分已经被公布为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个层次,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有些建筑物单独看,可能不够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建筑群加在一起,其价值就得到升华,就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条件:一是要有真实的遗存物,不是仿古假造的,要尽量多地保存原真的东西;二是要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三是要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www.xing528.com)

第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截至2013年,我国共公布了121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二是保护和延续古城的的格局和风貌特色:三是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在历史文化名城中除有形的文物古迹之外,还都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容,如传统工艺、民间艺术民俗精华、名人轶事、传统产业等,它们和有形文物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着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共同构成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我国在进行城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也逐渐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我国于2004年8月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紧接着国务院于2005年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共518项。此后每年都有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被收入名录。到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566项。大部分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上和文化法制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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