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科学之间真有无法调和的矛盾吗?宗教能被科学取代吗?长期以来,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引起了大量争议,甚至导致了残酷的斗争。不过依我之见,若对这两个问题做冷静的思考,无疑只会得出否定的回答。然而使答案复杂化的是,虽然大多数人容易就“科学”的含义达成一致,但是对“宗教”的含义却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对于科学,我们不妨把它定义成“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联系的条理性思考”。科学直接产生知识,间接产生行动的手段。如果事先确立了明确的目标,科学便导向有条理的行动。至于确立目标和陈述价值,则超出了它的职能范围。诚然,就科学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因果联系而言,科学可以就目标与价值是否相容得出重要结论,但独立而根本地界定目标和价值仍然超出了科学的范围。
而对于宗教,人们普遍认为它涉及目标和价值,而且通常涉及人类思想和行动的感情基础,只要这些东西不是由人类经久不变的遗传倾向预先决定的。宗教涉及人对整个自然的态度,涉及为个人生活和集体生活确立理想,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了达成这些理想,宗教试图对传统施加教育影响,发展和宣扬易于接受的思想和叙事(史诗和神话),从而按照既定的理想来影响价值和行动。
正是宗教传统的这种神秘的或者说象征的内容可能与科学发生冲突。只要这套宗教观念包含着对属于科学领域的主题所作的一成不变的教条,这种冲突就会发生。因此,要想保存真正的宗教,就要避免在对于实现宗教目的并非真正必要的那些主题上引起冲突,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当我们就其基本实质、撇开其神话来考察现存的各种宗教时,我觉得它们并不像“相对主义”理论或传统理论的倡导者所主张的那样有根本区别。这丝毫不让人惊讶。因为一个以宗教诉求来维系的民族,其道德态度总是旨在维护和促进集体与个人的心智健康和活力,否则这个集体必定会灭亡。事实上,一个以谎言、诽谤、欺诈和谋杀为荣的民族是不可能长久的。
然而在面对具体情况时,清晰地确定什么可取、什么应当避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正如很难判定究竟是什么东西使一幅画或一首曲子成为好作品。这种东西用直觉去感受也许要比用理性去认识更容易。同样,人类伟大的道德导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生活艺术中的天才。有一些最基本的训诫直接出自保护生命和免除不必要痛苦的动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训诫,虽然表面上看与那些基本训诫并不很相称,但我们还是认为非常重要。例如,倘若为了让所有人获得和接近真理,就必须在工作和幸福上做出很大牺牲,那么是否还应毫无保留地追求真理呢?有许多这样的问题从理性来看并不容易回答,或者根本无法回答。但我并不认为所谓“相对主义”观点是正确的,即使在涉及更微妙的道德决定时也是如此。(www.xing528.com)
即使从最基本的宗教诫命来考察今天文明人类的实际生活状况,我们也必定会对现状深感痛苦和失望。虽然宗教规定个人群体间应如兄弟般友爱,但实际景象却更像战场而非管弦乐队。无论在政治生活还是在经济生活中,到处都以牺牲自己的同胞、冷酷地追求成功为指导原则。这种竞争精神甚至在学校里也非常盛行,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友爱之情,认为成功不是源自对创造性思想工作的热爱,而是源自个人野心和害怕被排挤。
有些悲观主义者认为,这种状况乃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真正宗教的敌人正是主张这些观点的人,因为他们暗示,宗教教义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不适合为人类事务提供指导。然而,对某些所谓原始文化的社会模式的研究似乎已经清楚地表明,这种失败主义的观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这个问题在宗教研究中至关重要。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可以读一读鲁思·本尼迪克特[33]的《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书中提到,普韦布洛印第安人在极为艰苦的生活条件下完成了一项艰巨的任务,把大家从竞争精神的苦难中拯救了出来,在部落中培养出一种和睦相处的合作生活方式,不受外界压力且不减损任何幸福。
这里提出的宗教解释,暗示科学对宗教态度有一种依赖。在我们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这种关系很容易遭到忽视。科学成果固然完全不依赖于宗教或道德方面的考虑,但那些在科学上做出过伟大创造性成就的人,全都怀有真正的宗教信念。他们相信我们这个宇宙是完美的,并可通过理性来认识它。这种信念若非带有强烈的感情,这些求知之人若非受到斯宾诺莎那种“对上帝的理智之爱”的激励,他们就很难有那种不屈不挠的献身精神,只有这种精神才能使人取得至高的成就。
[32]给纽约自由牧师俱乐部的回信,刊登于1948年6月的《基督教纪事报》(The Christian Register)。
[33]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1887-1948),美国人类学家。《文化模式》(1934)和《菊与刀》(1946)是她最负盛名的著作。——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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