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运用替代性的法律和政治叙事而不是从政治到法律进路讲述并解释有关世界贸易转型之故事。透过该棱镜可以划分出三个不同的时期:GATT1947文本的创建、GATT(1947~1994年)的运行和WTO(1994~2004年)。我的中心观点是,对于这三个时期来说,一个关键性的解释因素是法律和政治、纪律和参与之间的双向甚至循环性的互动。与传统的一般看法相反,该体制并不从贸易政治向贸易法演进。相反,其法律厚度和政治厚度都日渐增长。更多的政治引致更多的法律。而更多的法律需要更多的政治。尽管两大趋势都持续性地存在并且相互强化,但前者即更多的政治在GATT运行期间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后者即更多的法律从WTO创建开始显得尤为突出。
论文第二部分转而来探讨法律和政治进路通常具有的力量。必须强调的是:在贸易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是完美无缺的。亲密且融洽的GATT俱乐部时代已经过去。相反,WTO堡垒面临的威胁却近在眼前,不论是对于该体制的局外者还是局内人士来说都是如此。许多国家和人民,特别是贫困者和弱势群体,感觉到被WTO甩在身后或是被拒之门外。对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参与该体制仍然是遥不可及的。不管是在穷国还是富国,普通民众都感觉WTO就像堡垒一样很难进入;WTO体制关起门来运行,有利于强势的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利益,但却不顾及农民的利益,同时不同情工人的遭遇以及环境保护。在此意义上讲,WTO首先承受缺乏民众支持、忠诚和输入合法性之苦。不过,与GATT的早些年不一样,该输入合法性的缺乏不再为在贸易自由化上的真正进步或是输出合法性所抵消。在过去几年中确实发生的参与或者政治的增长,特别是WTO成员坚持要求在决策中拥有政治否决权,正在抑制进一步提高福利的自由化,并且阻止亟须的旨在使该体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为公平、对于市民社会来说更为开放且为他们所支持的改革。在政治机构中的僵局,再加上自动性的争端解决程序,也制造了赋予司法机构中在许多人看来是非选举产生的、不露面的官僚太多权力的风险。其结果是,WTO甚至也被内部人士即政府和国内政治实体视为堡垒,为WTO一揽子交易的紧身衣裹得严严实实,没有任何出路或前进之路,这要么是因为经济必然性使然,要么是协商一致原则和日益严格的执行机制所造成的。总的说来,WTO现在陷入我们可以称之为两面受困的境地:由于它失去民众支持或政治的裨益,它缺乏输入合法性;由于必须在没有进一步贸易自由化和被认为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的裨益下存续,它同时缺乏输出合法性。(www.xing528.com)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中,我首先分析有关WTO改革的传统方案,同时解释道:如果孤立地加以实施,它们会是适得其反的。作为此类排他性地关注法律-政治频谱其中一端的方案的替代之物,我随后提出一种既考虑法律之极又考虑政治之极的更为全面的改革一揽子方案。我的中心观点是,该平衡性一揽子方案,尽管没有其他方案那样引人瞩目,但却是更有可能使多边贸易体制既更具合法性又更具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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