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变量:人格构造的得分
(1)军国主义
以色列总理艾希科尔是犹太复国主义的先行者,他终其一生将自己奉献给了以色列国重建这一野心勃勃的巨大计划。尽管艾希科尔在“一战”期间服役于英国军队,但他的野心、竞争性和军国主义倾向都极其有限;妥协和灵活是他主要的政策工具,权力只是极其有限地使用到。[180]他是一个很好相处和灵活的人,尽力避免歧见,“对任何问题都能看到硬币的两面”[181]。“艾希科尔是个温暖和智慧的人”“深具幽默感”,[182]他擅长与三教九流的人群建立和维持良好密切的关系和友情。总之,艾希科尔只在军国主义的10个分支构造中得到4项分数——国家主义、爱国主义、从军经历和野心勃勃,不能称为军国主义者。
(2)反社会性
艾希科尔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态度并没有太多证据和数据。如果仅仅从他在1948年独立战争之前违反英国武器进口禁令的行为很难判断他就是反司法权威。[183]并且艾希科尔接受非常传统的犹太教育,父母都是虔诚的教徒,尽管相对于他正统的血统而言,他似乎走上了一条离经叛道的路,但他不管从普通人的角度,还是从以色列人看来,都可以归为“好人”。[184]他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总之,艾希科尔在反社会性的5项分支构造中的2项得到分数——无视法律和无视国际人道法,因此不可以视为具备反社会性人格。
(3)敌意
尽管有苏联“箭在弦上”的计划,[185]艾希科尔依然视别人为自己信任的对象,直到他自己有理由相信相反的情境。[186]他有非常好的舍己为人的记录,就像他会为了自己深陷战争的祖国而去与其他国家努力交好一样。艾希科尔因而在敌意方面得分为零,他不是一个怀有敌意的人。
(4)冒险性
艾希科尔极其注意规避风险并且犹豫不决。[187]尽管他在大部分环境之下都非常令人舒服,但对于危机决策的需要还是使他深陷焦虑并且由于害怕失败而有一点踟蹰不前。[188]尽管总体上比较乐观,尽管在高度压力之下他还是表现平静,但艾希科尔非常悲观和相信宿命论。[189]总之,艾希科尔在冒险性的7项分支构造下只有3项得分——焦虑性、压力和大男人主义,因而不是冒险主义者。(www.xing528.com)
(5)自变量总结:艾希科尔
艾希科尔作为领袖不是军国主义者,不具备反社会人格,也不怀敌意,不是冒险主义者。
1967年5月,埃及总统贾迈勒·阿卜杜·纳赛尔在几个月的公开敌对声明中表达了准备入侵以色列的企图之后,驱逐了驻扎在西奈半岛的美国紧急部队,[190]关闭亚喀巴湾和通往以色列的蒂朗海峡,并且以一种侵略性的姿态在以色列边境部署了埃及部队,将警戒状态提升到最高级别。尽管埃及承认关闭航道是战争行为,但纳赛尔认为自从1948年埃及和以色列就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在法律上宣战而启动战争状态,依此而将这种行为合理化。[191]作为回应,尽管艾希科尔依然相信纳赛尔并不准备启动战争而仅仅是希望通过武装反对以色列而在阿拉伯兄弟中增加自己的筹码,但他依然警告称,以色列将视重启航道作为自卫的一种手段。[192]随之,埃及将继续关闭航道作为向巴勒斯坦人民保证自决权的行为。尽管以色列派遣了外交使团前往西方国家寻求解决这一正在策划的危机的外交支持,但埃及还是纠集了叙利亚、约旦和伊拉克的军事力量归于其统一指挥并开始在以色列领空起飞其军用飞机。
在5月的最后几天和6月的最初几周,以色列政府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分歧。[193]以色列国防军为首的阵营非常固执地认为除非立刻针对埃及采取预防性自卫措施,否则以色列的生存将受到毁灭。[194]另外一派则反对采用预防性自卫,除非所有外交努力都告失败且以色列确认“世界知道他已经等待得够久了”[195]。只有在驻美和驻欧洲的以色列外交官被断然拒绝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预防性自卫。1967年6月5日清晨,以色列对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联军发起了致命的空中打击,埃及对此尽管战术上极其震惊并且空军力量遭受了重创,但还是使用陆军力量越过边境给予了激烈反击。接下来的几天中,以色列摧毁了阿拉伯联合军事力量并攻占了西奈半岛西岸以及戈兰高地。6月10日,所有参与方都签订了停火协议。对于是不是埃及发起了战争的争议也基于诚信解决了。
在后续且激烈的冲突中,以色列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将其行为合理化,这部分是根据假设关闭蒂朗海峡就构成“武装袭击”,使得自卫行为成为合理;部分是根据敌对国家的部队出现在其南方边境同时明确表达了意图摧毁以色列的企图,以色列非常确定埃及的攻击是迫近的,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的迫近的危险从而使得预防性自卫成为合理。[196]联合国内部随之而来的辩论主要是反对之前的声明并集中在以色列攻击的合理性方面,它追究的是不论在任何环境下,“威胁”都可以被认为是“军事攻击”足够迫近从而被认定是自卫的前提条件。[197]就像在海湾战争最高峰的时候所期望的,苏联及其阿拉伯盟友将联合国内的争论偏离了埃及和叙利亚对以色列造成威胁的现实,而只是在形式上强调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条款,他们将以色列的行为定性为事实上的非法进攻,认为以色列首先使用了武力,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的规定。可以预期的是,苏联—阿拉伯联盟一定会拒绝讨论预防性自卫的可行性和适用条件。[198]相反,尽管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并未注意到关闭蒂朗海峡构成“武装攻击”的声明,但他们还是秉持维护以色列的立场,认为攻击的迫近性和严重程度足以使得预防性自卫成为合理,他们将以色列保护起来免于任何法律诉讼:安理会并没有就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任何官方表态和做出任何声明,六日战争结束后生效的三个决议也没有对以色列的行为做出任何谴责。
尽管以色列在面对事实上足够迫切的威胁时采取预防性自卫是否合理,在法律上或政治上都还存在争议,但大部分评论者都认为以色列声称威胁使得预防性自卫合理化的观点是正确的。[199]更加重要的是,评论家普遍认为安理会的沉默是对以色列预防性自卫的默认和支持,在联合国宪章时代下的现代国际法,军事行动中的预防性自卫可以作为一项权利继续存在,特别是考虑到目前国家生存依然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和事项。如果艾希科尔没有下令预防性自卫,很可能以色列就无法存在下去,纳赛尔叫嚣的第二次大屠杀也会成真,难以想象艾希科尔回顾往事的时候会认为,除此以外他还能做出什么更加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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